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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分析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培育高素养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高职教育进展快速,其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升,事关我国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的成效谁”更适合作为制定主体,目前学术界说法不一。基于高职院校的办学实践认为:依据我国政府对高校现时管理权限,章程还是应当由政府统筹制定。特别是就高职院校而言,办学状况比较简洁,高职院校可在政府制定的章程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这样更有利于确保办学质量。
(三)思考不够
部分高职院校对如何在章程中体现学校特色的思考不够。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多由原来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升格而来,由于阅历缺乏,基础薄弱,体现在制度建设和管理方式上,就是仿照本科院校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设置。体现在章程内容上,就是在章程制定的过程对如何体现特色思考不够,不能精确体现其作为高职教育本身的特点,不能精确体现院校本身的特点,不能体现为区域经济培育高端技能人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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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色不明显
学校本身存在能动性不强的问题,外部环境制约也很明显,首先,高职院校的进展规律是共同的,高职院校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共同的,高职院校章程建设所依据的内容是共同的。但这并不是说高职院校没有突出特色的空间。各高职院校应当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在人才培育、专业设置、校企合作等方面存在的特色。
特色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是体现学校章程特色的基础。高职院校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深度思考其作为高职教育本身的特色。在章程建设过程中突出特色,能够鲜亮地把高职教育和一般本科教育区分开,能够使章程在日后学校进展过程中发挥更长期的作用,能够从根本上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进展。
(五)内容空泛
大多高职院校章程由序言、总则、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组织与结构、教职员工、同学及校友、经费、资产、后勤、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附则等部分组成,章程内容空泛、雷同,既无共性特色,又缺乏有用价值。如对学术权力的运行与监督做出规定的很少,几乎没有关于机构人数、会议时间、决策程序等具体量化的规定。
(六)程序缺失,可操作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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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章程修改程序是确保修改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的基础,而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章程并未规定修改程序,或规定得过于笼统,这与我国高职院校章程建设处在探究阶段、规范性不够有很大关系。
(七)未能真正落实
目前,不少高职院校章程制定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基本上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二、制约我国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主要因素
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章程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主要制约因素如下:
(一)重要性熟识不足
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要求相比,当前有关方面没有充分熟识到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曾对一所高职院校师生做过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70%的人不知道所在学校有无章程,过半的人不清楚学校章程与一般规章制度的关系,这与相关法律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制定程序不够规范 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对章程制定程序未达成共识,这极大地影响了高职院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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