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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文明费用
- 3
整体拆除工程 - 3
建筑工程 6 9
单独装饰工程 - 6 6
临时设施 单独安装工程 7 7
三
基本费费率 市政工程 7 9
园林绿化工程 - 6
整体拆除工程 - 6 6
注:。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和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
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组织实施。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依 据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
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
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 80 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40%
计取,80 分之上每增加 1 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
上增加 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俩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
×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 70~80 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
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
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 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之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壹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和竞争费用。在编制
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
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 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
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且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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