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与心理咨询行业发展
《精神卫生法》立法宗旨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资源严重不足,机构和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精神障碍所造成的负担增长.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
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维护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
精神障碍患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尚未得到全面、有效保障;
通过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服务和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实现保护个人权益与维护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
精神卫生立法思路
精神科、心理科医师不受重视,职业声望较低
就业歧视、家庭歧视、被捆绑、束缚、禁闭,司法权益受,被社会公众不理解(认为装病)。
既要防止被精神病、又要防止精神病危害社会
提出既要重视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促进人们心理健康(不得精神病),又要关心精神病人的康复。
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是我国首部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所以从起草开始便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在心理行业界里更是备受关注,也引起了很多疑问与争议。 精神卫生法成为最大的争论与关注的焦点是本法过分集中于精神障碍方面的诊断与治疗的法律规定,心理疾病的预防涉及较少,至于涵盖了更多人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却只是略微提到,完全无法体现出心理咨询与治疗的重要性.
新精神卫生法与心理咨询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