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所属类别】
国际条约惯例库
【颁布日期】
1956-5-19
【实施日期】
1956-5-19
【有 效 性】
有效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 本公约适用于以下情况下每一个使用道路车辆载运货物获取报酬的合同:该合同中所指明的装货地和交货地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本公约的签约国,而不管合同双方的居住地点和国籍如何。
2. 本公约中,"车辆"是指1949年9月19日道路交通公约第4条中所定义的机动车辆、铰接车辆、挂车和半挂车。
3. 本公约也适用由国家或由政府机构或组织承运的在上述范围内的运输合同。
4. 本公约不适用下列情况:
(a) 根据国际邮政公约规定进行的运输;
(b) 遗体的运输;
(c) 家具的运输。
5. 签约各方不能通过双方或多方面达成的协议来改变本公约,除非在他们的边境运输中废止使用本公约,或者除非授权该公约适用运输经营的范围完全局限于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运单所涉及的领土范围内。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