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工伤赔偿不等同于民事赔偿.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
工伤赔偿不等同于民事赔偿
工伤赔偿不等同于民事赔偿
[案情]
罗某系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
工伤赔偿不等同于民事赔偿
工伤赔偿不等同于民事赔偿
[案情]
罗某系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职工。2005年2月4日,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路上碰撞停于路右边的大货车后端,造成其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1天。某公司在罗某住院期间支付了其全部医疗费用。2005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罗某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因工伤残八级。2006年1月,罗某与某公司因享受工伤待遇引起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认为罗某所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某公司向社保公司缴费基数每月700元计算,并且罗某因交通事故的侵权人给予的赔偿也应在某公司的赔偿额中抵除。罗某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充分保护其的合法权益,于2006年3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付给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差旅费共计52092元。审理期间,某公司提出反诉,认为罗某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获得第三者赔偿款8178.76元,该数额已高于工伤补助标准7000元,其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均没有依据,且公司为罗某垫付了全部医疗费9744.31元,而其在交通事故中已获赔偿款4872.15元,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反诉要求罗某返还其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4872.15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罗某要求被告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待遇的费用,其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法院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原告由于第三人的侵权造成的民事赔偿与原告受伤获得的工伤待遇二者不冲突,因此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费补助费、护理费合计49703.25元。原告未提出差旅费有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评析]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中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工伤赔偿不等同于民事赔偿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大勇
  • 文件大小47 KB
  • 时间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