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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贴调整工作措施工作措施.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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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贴调整工作措施 - 工作措施 -
文章导读: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境内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境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予调整,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执行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2个病种。特殊慢病实行年度凭票定补,补偿比例统一由50%调整为60%,个人封顶线为2万元,其中Ⅰ,Ⅱ类特殊慢病年度补偿最高限额由6000元调整为5000元。
(二)大病补偿基金使用
儿童两病按照《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转发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卫发[2022]558号)文件执行。耐药性结核病、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特殊大病按照全省统一的诊疗方案实施。
(三)住院补偿基金使用
1、调整封顶线
封顶线由每人每年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3万元。封顶线指参合患者个人年度获得新农合各类补偿的总和,包含住院补偿、门诊补偿、门诊慢病以及二次补偿。
2、调整住院补偿起付标准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境内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境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予调整,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执行分段报销办法,合规费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总额减去不在报销范围内费用后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取消起付线,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人次;县境内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仍为200元/人次;县境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仍为500元/人次;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仍为1000元/人次。按照省合疗办要求调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将原起报点改为起付线,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人次,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人次。住院患者在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期转入下一级医疗机构的,不再设置起付线。
3、调整住院补偿比例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按乡级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报销,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将补偿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75%调整为8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不予调整,仍为65%(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40%调整为6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40%调整为5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住院费用中中药汤剂和针灸项目费用不再另行提高补助比例核算。既是省级定点又是市级定点的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补偿按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执行。

补偿办法采取起付线以上按比例给予补偿,计算方法:参合患者住院总费用减去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和起付线之后按比例补偿。
4、调整单病种补偿标准
正常分娩、剖宫产补偿标准按全市统一方案执行,其他单病种实行乡级及一级、县级及二级医疗机构最高限额和不同定额补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单病种不设最高限额,只实行按县级及二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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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Wond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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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