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检查,有无必要?
张成富 王 亮等 张成富:实行“医疗检查报告通用”制度好
2005年上半年,我患了痔疮,大便滴血,到市人民医院肛肠科住院治疗。入院后,先后进行了血常规、血生化、乙肝二对半、大小便常规、心电的诊断、治疗可能造成误导。当患者带着甲医院的检测报告来到乙医院就诊时,乙医院的大夫对此报告的可靠性就会打问号,他不知道患者的标本如果在本医院检测会是什么结果,心里没底。为了对患者负责,医生一般会劝患者重新检查。第二,重复检查可以反映疾病发展趋向。大家知道,疾病的发生、发展不是静止不动的,在甲医院检测的结果只是代表了患者在某个时间点上的身体状况,到了乙医院,为了对患者负责,医生有必要了解患者此时的身体状况,这就需要重新检查。那是不是在甲医院的检查结果就作废了呢?其实不然,精明的医生当然不会忽视这么重要的医疗资料,他们往往会根据两个医院检查结果的差异,来判断患者的身体现状和疾病的发展趋势。您看,重复检查在医疗上是不是也很重要呀?
当然,对于第一类原因的重复检查,如果我们能够实现操作标化(用规范的操作步骤、相同的方法、同一种试剂等),将医院间的检查误差控制在不影响疾病的诊断、治疗上,那么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了!
孙永:重复检查有利有弊,利大于弊
患者转院之后,在很多情况下要进行再次的检查化验,甚至是在甲医院已做过的检查从头到尾都重来一次。很显然,重复检查不但让病人增加了医疗费用,平添了痛苦,有的还造成医患关系的紧张、冲突和误解。本人认为,对于上述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像一些大的检查项目,如乙肝二对半、甲肝抗体、X线摄片、CT、超声波检查、磁共振等检查项目,其技术难度并不高,只要是在正规医院做的,拍摄部位正确,一般都能保证检查质量,合乎诊断要求,一般无须
重复检查。然而,这些检查项目的收费比较高,有些医院全靠这些检查来赚钱,因此,有些医院明知外院的检查结果没有问题,还是要求病人在本医院再检查一次。这种让病人花冤枉钱的“潜规则”不仅不合理,而且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急需取消。有关职能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把减轻患者的负担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日前,某市卫生局宣布,市内70家区、县以上的公立医院将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工作,互相认可的检查项目包括乙肝二对半、CT、超声波检查等,今后这一举措还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
疾病有急性病和慢性病之分,慢性病在几天的时间内病情一般不会发生很大变化,转院后的一些检查项目的结果一般也不会有变化,没有必要再进行重复的检查。但若是急性病,或是老人小孩患病、严重外伤等,由于病情发展变化快,甚至在转院的路途中就发生了变化,例如严重的脑外伤,在转院后很容易发生病情转化,此时就很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检查。
另外,从医院的医疗诊断一治疗系统来看,一位医生在一家医院工作了很长时间,他的临床经验是建立在这家医院成熟、稳定的检测诊断的基础之上的,医院与医院之间可能会存在系统误差。因此,对于这些检查项目,进行重新检查,还是有必要的。
从法律角度看,由于现在的医患关系复杂,相关的法律尚不健全,出于对患者、医院、医生的法律权利的维护,明确医患在转院过程中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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