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会文件
岚安办发〔2010〕13号
日照市岚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山区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照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安办发〔2010〕13号)要求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岚山区实际,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了《日照市岚山区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日照市岚山区
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11月17日全国、全省、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电视会议精神和《日照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日安办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动“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的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制。各镇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确定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抓好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各镇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安监部门要依法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强化措施,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派驻安全督查员,严防事故发生。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认真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和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
运输和焰火燃放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关专业燃放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等。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要全面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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