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4篇
第十七条 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校社联提交特别规活动筹划及财务预算,审核通过后划拨专项资金;
(二)协会依据校社联,校团委,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协会承受一切机构的合法X X X;
(六)打算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别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打算会员的汲取或除名;
(六)打算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打算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治理制度;
(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十一)打算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别的,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
其次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其次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次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别的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
其次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安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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