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活动的通知》(鄂教师〔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2014年下半年开展的师德教育活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征集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在深入讨论、广泛征集、层层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上报材料。各单位推荐综合形成的“十大美语、十条禁语”材料不少于1套(每套材料包括“美语”、“禁语”各10例,每一例“美语”应包含对应的感人故事、每一例“禁语”应包含对应的相关案例),推荐鼓励以微电影、微海报等形式推送相关材料。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通过长阳教育人事群上传电子版)。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
十条禁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鄂教师〔2014〕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为学在第30个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省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以下称“四有”)的好老师,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争做‘四有’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不断创新师德教育载体,丰富师德建设内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营造以德育师的制度环境,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活动宗旨
三、活动内容
“美语”主要是指教师对学生健康成长能够产生积极引导、激励作用的语言。“禁语”主要是指教师对学生成长产生消极、负面影响而应被禁止使用的话语。
开展“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征集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征集讨论,从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学习成长的具体案例中,把最能引导和激励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话语提炼出来,把最容易对学生成长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话语查找出来。及时发现、大力推出最美用语背后的感人事迹,认真总结、深刻反思禁忌用语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活动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各高校要总结一批教育教学案例,推出一批师德先进典范,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树立新时期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四、活动步骤
按照“立足学校实际、广泛深入讨论、层层征集推荐,综合评选形成”的原则,组织开展征集讨论活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讨论阶段(9月20日至10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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