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定密管理办法解读
目录
定密
定密,是指依法依规确定、变更或解除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下同)的活动。
原则
最小化、精准化
权责明确、
依据充分、
程序规范、
及时准确,
既确保秘
知悉范围是指可合法知悉秘密内容的机关、单位或人员的范围。确定知悉范围应遵循两个原则:
(一)工作需要原则。工作需要是知悉秘密的前提条件,不应把知悉秘密当作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知悉范围的依据。
(二)最小化原则。应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到最小,在可能的情况下,限定到具体人员。
知悉范围内的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秘密的,应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知悉范围外的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秘密的,应经原定密单位同意。
目录
确定秘密
(一)承办人根据定密依据,对本单位产生的秘密事项初步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填写《秘密确定审批表》(见附件2),提交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
(二)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定密依据是否正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否准确,秘密标志是否规范完整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
(三)定密责任人签署审批意见。同意拟定意见的,予以批准;不同意的,直接予以纠正或者退回承办人重新办理。
本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没有定密权限,或者对于是否属于秘密事项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应先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填写《无权定密(不明)事项定密申报表》,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管理部门确定。
确定秘密
变更或解除
秘密事项产生后,定密单位发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及时予以变更或解除
秘密变更应在原保密期限届满或解密条件达成前做出决定。
变更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主要有下列情形: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或集团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
解除秘密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或集团公司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三)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
属于(二)(三)项情形,但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继续保密的不得解除,应及时变更保密期限。
变更或者解除秘密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承办人提出变更或解除意见,填写《秘密变更(解除)审批表》(见附件4),提交所在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
(二)定密责任人对变更或解密事项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三)定密责任人作出秘密变更或解除决定(自行解密和正式公布的除外)后,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
变更或解除
秘密事项清理
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确定的秘密事项进行清理,做好秘密变更、解除工作,清理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涉密事项解密后属于内部资料的,做好相应的标识。
目录
秘密标志
秘密事项一经确定,应在载体上作出秘密标志,秘密标志应与载体不可分离。不属于秘密事项的,不得作出秘密标志。
秘密事项产生过程中,应以“密级(拟)”字样标注。
摘录和引用属于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作出秘密标志,并在首页或封面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变更后,应在原标明位置右侧或下方作出新的标志;秘密解除后,应在原秘密标志右侧或下方作出明显解密标志
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标志的具体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密级★解密条件”。
商业秘密标志的具体形式为“石油核心(普通)商密☆保密期限”“石油核心(普通)商密☆解密时间”“石油核心(普通)商密☆解密条件”。
书面形式载体,应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在首页或封面左上角作出秘密标志。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作出秘密标志。
秘密标志
非书面形式载体,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作出秘密标志。
涉密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应在外壳显著位置作出秘密标志,注明密级、设备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
涉密信息系统,应以“系统名称(密级)”的形式作出秘密标志。
目录
监督管理
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纠正:
(一)定密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定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定密越权,即没有定密权或有定密权的单位超越权限范围定密;
(三)定密不准确,即未按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应当定密的没有定密,或者与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明显不符;
(四)定
定密管理培训课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