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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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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公综〔2009〕5 号




关于印发《永春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各派出所、警务室:
现将《永春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
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治安大队联系。

附:《永春县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登记表》


二○○九年元月十三日
永春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民爆物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民
爆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使用单位申请民爆物品应具备条件
1、国土、安监、煤管等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安全
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
2、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帐户;
3、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和事故应急预案,设臵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
4、省、市公安机关核发证件的爆破工程技术员、爆破员、
安全员、保管员。信息系统的手持机、单位卡、人员卡等设施。
5、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的民爆物品储存专用仓库,现
场临时储存库室;
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者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购买爆炸物品。
- 2 -
二、民爆物品申请购买程序及管理规定
申请程序:使用单位申请民爆物品时应携带责任区民警核销
签名的《使用消耗登记薄》、《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
可证申请表》。小煤矿山并应有煤行办的生产计划表、上月生产
进度验收证明。小煤使用单位应成立民爆物品协管组,人员报公
安机关审批。
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合法企业或其它建设工程
需要爆破作业的,一律由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实行购买、运输、爆
破、储存、清退***有偿服务,但合法的生产企业及其它建设
工程应提前一星期填写申请表报送派出所审查、县局审批后交爆
破公司办理有关业务手续,并拟定实施爆破作业日期,并报送治
安大队备案,爆破作业前应由业主报告当地派出所。
合法使用单位按实际生产需要量,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所
审查,治安大队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具购买证,使用单
位凭购买证向永春益民民爆专营有限公司办理购买手续。
运输环节:在本县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安全标
准和要求。炸药、***要分开运载,并携带有关合法手续,专营
公司发票、派出所提货单。严禁摩托车、拖拉机、自卸车等不符
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载民爆物品;严禁炸药、***同车装载,严
禁无关人员搭车乘坐;益民民爆物品专营有限公司,要负责将使
- 3 -
用单位购买的民爆物品,用专用车辆运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民爆
物品专用仓库,保安押运员要跟车押送;协管人员按派出所开具
提货单(限当天使用量)的品种、数量向专用仓库领取,并分发
给使用单位。
领用环节:领用民爆物品以班组为单位,保管员要按照班组
长批准的当天使用量发给爆破员,爆破员、安全员要把领出的炸
药、***分别装入工作箱,要保持安全距离,带到工作面,爆破
员当天使用消耗的炸药、***要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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