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哪些人?初级人员或已经晋升为高级职称的人员是否需要继教学分?
答: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中定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1、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哪些人?初级人员或已经晋升为高级职称的人员是否需要继教学分?
答: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中定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规定》中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2、 我省学分年度计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规定,从2022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3、 在外省参加学****获取的学分我省是否认可?
答: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继教项目或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6个国家级一级学会的省级继教项目,获取的I类学分证须上交本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由市继教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录入我省学分管理系统方可认定学分有效。参加外省省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获取的I类学分我省不认可。
4、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继教项目或中华医学会等6个国家一级学会的省级继教项目来我省举办,授予的学分是否认可?
5、 在上级单位进修半年以上免修学分如何计算?不足半年是否有学分?
答: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凡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
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分。在我省学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免修学分,其中I类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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