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有效贯彻执行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统一我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节能综合性指标计算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进行。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无法满足现行节能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必须在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进行节能综合性指标计算。
(一)居住建筑
1、 W/(㎡.K)。
2、 W/(㎡.K)。
3、, W/(㎡.K)。
4、当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5、对设有屋顶天窗的建筑,其天窗洞口面积不得大于屋顶面积的4%, W/(㎡.K),。
6、当低层建筑因体型系数不能满足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K)。
(2) W/(㎡.K)。
(3)各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 W/(㎡.K)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4款和第5款的要求。
7、进行围护结构节能动态计算时,应当以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依据,其中:
(1)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并且应与参照建筑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2)低层居住建筑应当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3)参照建筑确定的原则是: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房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体型系数和各部分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以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规定性指标,其中窗墙面积比按设计建筑取值,当窗墙面积大于40%时,按40%取值。
(二)公共建筑
1、 W/(㎡.K); W/(㎡.K)。
2、甲、乙类公共建筑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W/(㎡.K)。
3、甲、, W/(㎡.K),。
4、甲、 W/(㎡.K),。
二、建筑节能设计补充要求
(一)建筑外墙不宜设置凸窗,当建筑设计确需设置凸窗时,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凸窗的传热系数应当比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性能提高10%, W/(㎡.K);
2、凸窗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和侧板应当采取保温措施,且传热系数
宁波市建筑节能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