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
第七组薛会锋李洁何园赵玥陈佳祎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1)税收主管机关。
(2)税务机关。
(3)地方财政局。
(4)海关。
二、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也称税收基础管理,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具体征纳过程实施的组织、指挥及其形成的相关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薄、票证管理和纳税申报三方面的内容。
三、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依照税法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一)税款征收方式
一般来说,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和代征代缴等征收方式。
(二)延期纳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限期内
不加收滞纳金。
(三)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四)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人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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