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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重大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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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江苏分公司车险重大案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车险重大赔案的管理,是车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车险的经营结果和公司的经营效益。为严格管理,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业务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赔案的定义。本规定所述重大赔案系指责任损失巨大或案情复杂以及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特殊案件。
第三条重大赔案的界定。车险重大赔案范围包括:
全车盗抢案件
水灾案件
火灾案件
推定全损案件(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全损或者推定全损案件)
单方事故损失一万元以上的案件
个案总损失五万元及预估损失超六万元以上案件
起保(不包括正常或提前续保)后10内出险的案件
保险欺诈及有明显道德风险的案件
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及其他特殊案件
第四条重大赔案实行报告制度。辖内各机构必须在出险报案后,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案件在判断出属于重大赔案时,立即填写“机动车辆保险重大赔案上报表(附件1)后逐级上报,分公司查勘管理科在接到上报表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五条分公司设立大案管理组,负责对辖内上报大案的归口管理。大案管理组负责人由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担任,下设南北片区理赔经理为组长,查勘管理科及核损报价科科长为副组长,大案组员原则上由各机构专业能力出色、责任心强、理赔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重大赔案管理人员及职责
(一)重大赔案管理的人员配置。各机构应设立专职重大案件管理员。
1、分公司查勘管理科负责对辖内各机构上报大案的落实意见执行的监督责任人,督导各机构大案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2、参与对辖内各机构的重大案件查勘定损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当地实施定损处理的,要给于当地大案管理人员指导意见,但对超过分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分公司查勘管理科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参与查勘或定损处理。
3、各机构大案管理员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资料收集、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
7、定期对上报大案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8、负责将所有案件相关查勘、定损资料上传系统,提交核损,核损通过后打印定损单并于被保险人签署定损协议。
9、严格遵守理赔纪律。
第三章权限管理
第七条车险理赔重大案件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中支公司之间根据授权,处理不同权限内的重大案件。
分公司根据理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中支公司在授权金额内的重大案件管理,包括重大案件的现场查勘、定损、调查。
分公司查勘管理科负责对超权限上报案件的指导管理,实施案件的全流程监控,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现场查勘、定损、调查。
第四章重大案件上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本地出险案件
(一)查勘人员接到派工后查勘现场,初步估计事故损失,对确认属大案的,立即通知各机构大案管理员,反馈案件的性质,损失情况,并大案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有重点地对案件实施现场查勘。
(二)各机构大案人员在接到任务后,对权限内案件,能到达现场的应亲临第一现场,不能到达第一现场的应亲自指导查勘,并参与案件的复勘、定损、调查等工作,超过中支公司权限的上报分公司。
(三)重大案件的车损修复后,各机构大案管理员必须进行复勘,对更换的总成件,单价损失超过1000元的配件,进行逐一拍照核实。
(四)各机构上报大案时,单车预估金额超过权限或预估损失超过车辆实际价值80%
的案件,未经分公司查勘管理科同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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