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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征求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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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征求意见
行政服务大厅
党员先锋岗、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树立文明规范服务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热情,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区行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阳光大厅、卓亭大厅和市民服务大厅窗口单位。
服务标兵:在窗口单位工作满三个月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量
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每月评选一次,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其中卓亭大厅每月评选红旗窗口2个、党员先锋岗1个、服务标兵7个,阳光大厅和市民服务大厅每月评选“红旗窗口”2个、“党员先锋岗”1个,“服务标兵”12个。年度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在月度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评选标准
按《2017年度区直部门行政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对阳光大厅、卓亭大厅和市民服务大厅窗口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二)“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1、思想觉悟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诚实正直,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文明服务优。工作期间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及时、耐心、准确的解答,未有生、冷、硬、横等不良行为。
3、工作纪律好。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吃零食,不嬉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4、业务技能强。熟练掌握审批服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能力强,精通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信息化技能水平。
5、工作业绩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审批服务工作任务,审批服务工作差错率和投诉率均为零。
四、评选办法
(一)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评选办法
月度考核考核前三名的窗口确定为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
(二)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1、各窗口单位按评选标准推选,1-5人的窗口推选1人,6-15人的窗口推选2人,16人以上的单位推选3人,并填写《服务标兵推荐表》。
2、对各窗口单位推荐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分值为100分,由窗口人员评价(70%)和管理考核评价(30%)两部分构成。窗口人员评价由各窗口单位首席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管理考核评价由行政服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汇总测评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定服务标兵。工作人员出现投诉、媒体曝光、暗访通报等现象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评选奖励
1、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获得月度、年度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的,由行政服务局通报表彰,按时向本单位反馈。
2、评选结果作为窗口单位及个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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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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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