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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3-040 成品检验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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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美业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成品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MY3—040

版本号:A

编制: 审批:
日期:2004/7/5 日期:2004/7/10
修订记录
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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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批准人
修改日期
目的
明确规定棉纱成品的检验规范(以下简称成纱检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环锭纺细纱、络筒及包装;气流纺OE机成纱及包装,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3 职责
品管部负责对本规范进行制定与管理,并实施对成纱进行质量专职检验。
细纱、络筒、OE机及包装工序工人负责本工序的自检与互检。
生产部及企管部质检员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细纱、络筒、包装及气流纺成纱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 工作内容
总则
细纱到络筒及包装,入库前都应进行质量检验并进行标识,未经检验合格或标识不清晰,不得包装入库。成品检验以细纱和OE机成纱检验主要检验点。
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和品管部的专职检验以专职检验为主。在检验中所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的检验为准。
本色棉纱国家标准;2001年USTER公报是成纱检验的技术依据。
质量记录由品管部保存,保存期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不少于一年。
棉纱成品检验以细纱工序所纺细纱抽样检验为准;气流纺纱以气流纺机上抽检成纱为准。入库前的:细纱、络筒、气流纺机、包装所有的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和品管部的专职检验都属于成品检验。任何不合格品都不能包装入库。
检验程序
气流纺纱
对气流纺成纱的检验,试验员安排好两台机的抽检数量和锭位号。夜班操作工按要求取好试样。以便试验员进行取样检测。
气流纺抽检验数量规定:两台机属同一品种的,则每台机各抽样5个;按顺序轮回抽检验;如两台为不同品种的,则一天抽一台机,10个锭位,也按顺序轮回抽检验。隔天一个品种轮回安排抽检。
试验员取样后,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规程》及国标进行测试各指标,评等评级。填写《质量日报表》,检验中有不合格成纱或锭位应进行通知生产部有关人员处理;及查找解决问题。将不合格样纱处理作次品纱或废纱处理。不能进入包装。
对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的OE成纱,在检验中所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的检验为准。
环锭纺纱
所纺环锭纺成纱都必须经品管部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才能包装入库。成纱抽
样检验以细纱检验为成品检验,其检验方法、项目等见 。
抽样检验规定:
开台数在5台及以下的品种,可拔取15只管纱,每管纱摇取两缕;开台数在6台及以上的品种,可拔取30只管纱,每管纱摇取一缕。
每天分开机头、机中、机尾轮流拔取,三天一轮回。机头、机尾前八个锭位不拔取。拔取时两侧随机拔取,不得固定部位,以拔取大粗纱为先,不满700米者不拔取,不得在同一摇架上拔取两个管纱。
开台数在2台及以下的品种,每次取样以一台或两台的头、中、尾部两侧随机拔取管数(15只)作为试样,每管纱摇取两缕。
机台条干跟踪试验:对该品种开台数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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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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