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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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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总则
【目的与依据】
【适用范围】
北京市救灾储备物资是指为及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由北京市财政局安排资金,由北京市民政局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险救灾和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购置的各类物资。
北京市代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简称“中央代储物资”)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指定北京市民政局代为储备和管理的救灾储备物资。
北京市救灾物资由北京市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商市财政局后,委托区县民政部门定点储备。担负北京市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区县民政部门为市级代储单位。
【管理的原则】
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坚持“合理配置、常备不懈、保障及时”的原则,建立专项储备、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管理机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变相收费、变卖和截留。
机构与职责
【机构设置与分工】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储备物资、代储设施的规划制定、购置、管理与监督。市民政局根据年度采购计划
和应急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物资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救灾处、计划财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中央代储物资及经费的管理,同时,委托市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捐赠中心”)负责中央代储物资的日常性仓储管理工作。
市级代储单位负责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向市级民政局和财政局上报情况。
【市民政局职责】
市民政局管理职责:
规划和指导全市仓储设施网点的设立,指定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代储单位;
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物资储备计划,确定年度市级救灾储备物资购置的种类和数量,制定储备物资技术标准和方案;
制定各项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监督代储单位落实;
定期检查代储单位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及时向民政部、北京市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备计划和储存、调用情况;
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统一调配和使用;
指导、管理区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及时提出应对方案,满足新型应急保障需求,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区县代储单位/市救灾物资储备单位职责】
市救灾物资储备单位管理职责:
做好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报送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情况;
执行市民政局下达的物资调配计划,做好市级救灾储备物资发放准备工作;
做好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及回收工作,及时上报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调用和库存情况。
【救灾处、计划财务处、捐赠中心职责】
救灾处职责: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下达的中央代储物资数量,确定年度储备工作计划;
负责市级仓储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
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物资调运计划和方案,监督落实情况;
负责对入库物资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和定期检查代储中央物资储备情况;
负责向民政部报送储备物资的储存、调用、费用结算和物资更新计划等情况;
监督检查中央代储物资管理经费的使用。
计划财务处职责:
负责中央代储物资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协调市财政局对紧急调运物资的代垫长途运输费用和货物保全资金的拨付、结算;
负责协调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专项经费,同时进行监督使用。
捐赠中心职责:
负责中央代储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库房管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报告库房中央代储物资管理情况;
执行市民政局下达的物资调配计划,负责中央代储物资入库、发运、运输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依据中央代储物资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定期报告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使用原则】
救灾储备物资属政府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购置与储备管理
【市级救灾物资购置依据、方式】
市民政局根据年度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物资的使用情况,商市财政局确定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购置市级救灾储备物资。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确定。市级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标志。
【中央代储单位、市级代储单位储备物资管理】
中央代储:
市级代储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帐和管理经费会计帐等。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中央代储单位、市级代储单位储备仓库管理】
救灾储备物资库房应具备地势优良、避光、通风良好、密闭性强等条件,货物的分类、码放要符合有关库房管理规定及货物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条件和措施。
【中央代储单位、市级代储单位新购置物资管理】
中央代储:
市级代储单位应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对新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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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