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船舶与船舶物权
本章需要掌握的内容:
船舶的概念和特点
船员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第一节船舶概述
一、什么是船舶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为什么要对船舶进行定义
其他法律中关于船舶的规定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
—《海上交通安全法》
其他国家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的规定
日本《商法典》第684条规定,“本法所指船舶,是指以进行商业行为为目的而供航海之用的船舶。”
英国《1894年商船法》(Merchant Shipping Act1894)第742条规定:“船舶是指所有可用于海上航行的运载装置,但以橹棹作为动力机械的船舶除外。”
海商法内部不同章节关于船舶的定义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船舶”,是指本法第三条所称的船舶和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除外规定
—海商法的规定
—原则上两类不被视为船舶的情形
二、船舶的分类
按照国籍划分
按照航程远近划分
按照定期不定期划分
按照装载运输对象划分
关于船舶的一些规范性术语
—总吨位
—净吨位
—排水吨
—载重吨
三、船舶的法律性质
拟人性
动产的不动产处理化
整体性
关于船舶属具
—什么是船舶属具
—怎么判断一个物体是否是船舶属具
—法律上如何认定船舶属具与船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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