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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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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宜各有关单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安价管〔2017〕5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中涉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内容
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进行规范;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外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
三、清理规范措施
(一)严格会费标准制定程序
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二)规范涉企经营性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必须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向会员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活动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三)加强涉企收费信息公开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自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并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均应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
四、清理规范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见附件1)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按照附件2至附件7的要求进行填报,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送市民政局、市物价局。未发生表中收费事项的,要实行零报告。通过自查,要查清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依据等,自行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
(二)集中审查阶段(8月15前完成)
按照安价管〔2017〕59号文件要求,市物价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对上报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进行集中会审。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会审结果,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
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市物价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清理责任。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是国务院的部署,列为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收费,国务院将狠抓典型、坚决曝光、重拳整治、严肃追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抓,亲自过问,建立内部责任制,落实自查自清责任,确保自查自清工作真实有效,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行业协会商会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上报收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将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如实自查自清或违规涉企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着力宣传引导。市民政局将通过“安庆市民政局网站”等媒体集中公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和附件所列清理表,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联系人:张旭孟波毕长流
联系电话:05565349686 5017641 5861912
电子邮箱: 915453291@ 63437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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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oubingchin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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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