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萧教学[2005]124号
萧山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资料征订的
有关规定
各直属学校(单位)、高中、镇中心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学资料的征订工作,促进教学资料征订工作的规范、有序,防止乱订、滥发教学资料的现象发生,特对我区中小学教学资料征订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学校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教材从正规渠道订购,学校不得向当地新华书店以外的发行渠道报订。
不允许征订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外的教材和教学辅导用书;各校不得向个体书商和无教材发行资格的单位征订各类教学资料。
二、练****资料的征订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音像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教育部或省电教教材审定办审定的各类音像出版物。各学校除向新华书店或教育局装备中心征订外,不得从其他渠道订购中小学音像教材。
四、凡学校统一购置的小学数学、科学和美术三门学科的学具,必须是经省教育厅鉴定或审核并由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其费用必须是一费制中的学具费,收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实行多退少不补。未使用的剩余经费,学期结束时必须退还给学生,不得移作它用。
五、如发现有学校不按规定征订的,则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教学资料征订规定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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