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文件
晋新出报刊发〔2006〕7号
关于2005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期刊社(编辑部):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报刊业健康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
法〉做好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213号)精神,我局定于2006年4月1日至20日进行我省2005年度的期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核验范围为已在我省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项目。
二、核验内容
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三、核验要求
期刊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的条件和有关出版规定,方予通过年度核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的业务范围。
(二)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期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选用、版面内容、文字校对、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中宣部、原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的要求,新到任以及到2005年底《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已超过5年有效期的社长(含副职)、主编(含副职)、编辑,已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五)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
(六)具备正常出版的各项物质和技术保障等条件。
四、核验程序
(一)期刊出版单位按本通知第二、三条提交《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3份,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含增刊)3套,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二)省新闻出版局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新闻出版局在其《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四)省新闻出版局自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后,于6月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和《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1份。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违规期刊情况,缓验期刊情况等。
(五)《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由省新闻出版局、期刊出版单位各留1份存档。
五、报送材料
1.《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3份(可复印)。市属期刊一式4份,其中1份报所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2.《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1份。
3.《期刊社(编辑部)社长、主编、编辑职称及岗位培训情
况表》1份。
(含增刊)3套。
《期刊登记表》、《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005年度山西省报刊社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年检表》一式3份(可复印),携带《山西省报刊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年度核验证》先到我局版权处进行执行《著作权法》情况的年检。
要求各期刊社认真准备年度核验材料,在规定时间前来核验。我局报刊处联系电话:(0351)4956066;我局版权处联系电话:(0351)4922148。未领取“山西省一级(优秀)期刊荣誉证书”者核验时请一并领取。
附件:1.《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2.《<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
3.《期刊社(编辑部)社长、主编、编辑职称及岗位培训
情况表》
4.《2005年度山西省报刊社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年检表》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期刊年度核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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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抄送: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240份
附件1 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期刊名称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 14- /
期刊类别
国际标准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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