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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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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产转让协议书
二〇一八年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E-mail:
地点: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E-mail:
地点:
鉴于:
甲方将其拥有完满产权的金额为万元的应收帐款利润权以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磋商,就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有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并共同恪守。
【定义或讲解】
“应收帐款利润权”是指产权归属于的应收账款财产包因鉴于本协议转让而约
定应支付的本金及约定未来利润。
“利润权”特指应收帐款双方约定应支付的本金和约定利息之和。
“转让价款”特指双方经过约定确定的转让应收帐款利润权的价钱。
“转让与回购”特指本协议项下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方式,即乙方将标的财产的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转让限时届至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利润;并在本协议规定的转让限时届至前由甲方按转让价款回赎标的财产的融资安排。
“标的财产”产权归属于的,经过本协议转让给乙方的应收帐款利润权本金—万元(转让与回购价钱另行依据有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时期
的利息按年息率%计算后,由转让方另行向受让方支付(标的财产名称:)。
“有关文件”是指与协议履行有关的所有的合同文件。
“前交所”特指深圳前海金融财产交易所有限企业。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标的财产。
第二条转让价钱
甲乙双方一致赞成本协议项下标的财产转让价钱为人民币万元,本协议项下标
的财产转让后至回购时期的相应利润另行按%/年计算,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计算
公式为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时期的利润=转让价款╳%╳N/365
第三条转让/回购价款划转
(一)乙方应依据转让价款的%向前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为:交
易服务费=转让价款╳%。
(二)自本协议见效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一次性将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价款划转至前交所指定账户。前交所收到全额转让价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在支付交易价款的1个工作日内将前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前交所指定账户,前交所将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据。
有关账户信息以下:
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前交所指定账户:
账户名:深圳前海金融财产交易所有限企业
开户行:安全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
(三)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即视为甲方收到转让价款之日。
(四)应收帐款利润权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甲方依据到期回购约定将回购价款全额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回购价款划至乙方企业上述指定账户之日即视为乙方收到回购价款之日。
第四条应收帐款利润权交托
(一)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将所有有关应收帐款利润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后交托给乙方;应收帐款利润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乙方委托前交所代为保存。
(二)甲方许诺与保证履行与本次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应当或必定履行的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帐款转让通知等,并许诺担当与此有关所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应收帐款利润权转移
(一)甲乙双方一致赞成,自甲方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起,本协议项下标的财产有关对第三方应收帐款及其有关权益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在甲乙双方之间见效。
(二)应收帐款利润权转移后,乙方依法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与该应收帐款利润权有关的所有主、从权益。
第六条标的财产管理
标的财产在转让时期,乙方委托甲方负责管理标的财产项下应收帐款,该应收帐款的本金、利息等由乙方代为收取。
当标的财产所回收利息或其利润不足支付本协议项下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时期的利息时,概由甲方担当如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额利润等有关责任。
第七条标的财产置换
在标的财产回购前,如出现标的财产应收帐款发生提早到期、逾期或不良等情况时,甲方实时负责以正常贷款不低于等额置换标的财产中发生逾期贷款。
第八条回购义务
本协议项下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限时为天,转让限时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转
让价款之日开始计算。
在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时届至前1个工作日甲方须以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及收
益金额回购乙方拥有的应收帐款利润权。回购价款=转让价款+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期
间的利润(计算公式:转让价款%N/365)(简称“回购价款”,即兑付资本)。否
则,甲方担当每天万分之十(基数为逾期支付的回购价款额)的滞纳金,并补偿乙方所有损失。
甲乙双方一致赞成确认,甲方回购应收帐款利润权的责任和义务是无条件且不能撤掉。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的债券利润权存在法律瑕疵或权益负担,
或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法律条款或合同条款,或存在入侵第三方合法权益等,主张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回购应收帐款利润权的义务。
甲乙双方一致赞成,自回购价款足额支付之日起,乙方关于应收帐款利润权享有的所有权益转移给甲方承接,乙方不再享有关于应收帐款利润权的任何权益。第九条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声明和保证:
1、就张开本协议项下的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业务,甲方已获得有关有权机关的批
准或
授权。
2、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签约代表已获得甲方有权部门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甲
方签署本协议。
3、甲方保证如实见告乙方有关转让应收帐款利润权的真切情况,不隐瞒与订立本
协议
有关的重要事实,不供应任何虚假情况,保证向乙方所显露的信息及所供应的所有文件、票据、资料完满、真切、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遗漏、隐瞒或可能致使乙方误解或给乙方权益和(或)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况。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应收帐款利润权项下应收帐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
方履行权
利的限制,该应收帐款真切、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帐款建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担保,且未转让给他人。
5、甲方保证对转让的标的财产项下应收帐款与借钱人未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转

该应收帐款,并保证也不增加近似约定;未经乙方书面赞成,甲方不得对借钱合同中波及借钱金额、还款日等可能影响乙方应收帐款的要素进行改正。
6、甲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书面赞成,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减免标的财产有关债务人及其有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义务及其责任。
7、截止至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日,借钱人、担保人没有拖欠借钱合同项下已到期
的任
何款项,也不存在其他违犯借钱、担保合同的行为。
8、截止至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日,不存在任何对甲方商誉、业务活动、财务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履行能力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部门的逼迫性执
行举措。
9、甲方声明在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限时届至前,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对甲方财
务状
况或本协议项下的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分等时,甲方保证
于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含该日)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声明和保证:
1、就张开本协议项下的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业务,乙方已获得有关有权机关的批
准或
授权。
2、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签署人已获得乙方有权机关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乙方
签署本协议。
3、在甲方完满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知足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条件的前提下,
准时、
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4、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时期,乙方不得在该应收帐款上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
三方权益,
也不得未经甲方起初书面赞成与借钱人、担保人对借钱合同或担保合同做出任何形式的
改正或改正或造成标的财产任何损失。
第十条保密条款
(一)各方应付其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神秘或个人隐私保守
神秘,除法律规定或许有权机关要求显露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表露。
(二)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停止,本条款将连续有效。
第十一条协议的改正与消除
本协议见效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正或提早消除本协议。如确需改正或消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磋商一致,并完成书面协议,但本协议还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犯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所有或部分不能够履行,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补偿遵约方因此遇到的损失。
(二)违约方应补偿给遵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给遵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遵约方在协议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遵约方为防备或减少损失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花销、遵约方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间接损失。
第十三条通知和送到
(一)除非还有书面约定,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均经过本协议中所列明的通讯地点,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许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对方(可采用一种也好多种方式发送)。
(二)经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均视为送到;经过信函方式发送的,信函一经受送到人或其亲友,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任何职工,诉讼代理人或许代收人签收即为送到。
(三)通讯地点发生改正的,改正方应在改正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改正方改正通讯地点而未实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通知无法实时送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改正方担当。
第十四条法律合用与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之效力、讲解、改正、履行与争议解决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没有有关法律规定的,参照国际常例和/或行业常例。
(二)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磋商解决;磋商不能的,各方一致赞成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见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拥有同样
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所有应收帐款清账且资本回收完成之日。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拥有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代日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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