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风险及对策.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风险及对策.doc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风险及对策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不仅对我国合同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其他国家合同法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在经历了良久的发展应用之后,情势变更原则才得以确立。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都普遍地支持情势变更原则在相关领域的适用,我国以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对其承认。然而,自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确立以后,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司法适用问题,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适用不当的现象。为此,希望通过对情势变更原则适用风险的了解,从而提出良好的解决对策。
中国 4/vie
关键词:情势变更;适用风险;适用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1002-2589(2017)01-0127-02
情势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的以保护因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改变而遭受重大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原则。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对此原则规定为: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该条文简约概括了情势变更原则的精神,与其他国家的规定大不相同,适用限制上最少。也正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此条款时,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与明晰。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称谓及含义
(一)情势变更的称谓
笔者在认真地查阅了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资料后,发现我国学界在“情势变更”一词的称谓上存在“情势变更”和“情事变更”两种不同的称谓方式。大部分学者赞同“情事变更”这种表达方式,对他们而言,“情事变更”是合同法领域的术语,而“情势变更”是国际公法领域的术语。并且,大部分学者赞同我国使用“情事变更”一词归因于“情事变更”在我国合同法领域中的适用。笔者认为,应采用符合我国语言****惯的语言表达方式来表述我国的法律制度。况且在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事”的含义为“事情、事故、关系或责任”,而“势”的含义为“势力、趋向、自然界的现象或形势以及政治、�事或其他社会活动方面的状况或情势”,笔者认为,“情势”一词更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及其表达含义。此外,将我国的情势变更的用法与国际用法相统一仅表明我国在用词方面与其相同,且志在将情势变更意译成符合我国表述****惯的用语。因此,笔者认为,使用
“情势变更”更为准确和恰当。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
对梁慧星教授而言,他认为情势变更的含义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的客观情况,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导致显失公平,于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1]
依马俊驹教授的观点,其认为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在订立生效到履行终止前的这段时间内,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测、不可预防的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存在的基础动摇或丧失,如果双方当事人坚持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导致双方的利益失衡,因此,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或者终止合同关系”[2]。
在王利明教授看来,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化,从而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或如果履行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依据诚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风险及对策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pppccc8
  • 文件大小51 KB
  • 时间2017-08-2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