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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现货挂牌交易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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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现货挂牌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现货托管挂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会员及其他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各类会员(包括经纪会员和投资人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鉴评机构、指定物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开展商品现货托管交易业务时应当遵守本规则。
(一)自然人申请成为会员后称为投资人会员。
投资人会员权利包括:
1. 依法交易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挂牌商品;
2. 获得挂牌商品投资收益;
3. 查阅公布的挂牌商品资料并享受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客服服务;
4. 对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对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投资人会员义务包括:
1. 遵守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各项制度、规则;
2. 缴纳挂牌商品交易环节规定的款项及费用;
3. 承担挂牌商品交易投资亏损的风险;
4. 保证会员账户的操作、交易均是出于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利用系统或者软件漏洞进行投机性交易,不得在交易过程中轻信包括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在内的任何第三方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做到自主交易,自担风险;
5. 禁止从事任何有损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及其他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
6. 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投资人会员开户须与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签订投资人会员开户协议书。
(二)机构申请成为会员后称为经纪会员,经纪会员必须是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经纪会员权利包括:
 协助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发展投资人会员,并依约定获取交易手续费分成;
经纪会员的义务包括:
1. 遵守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各项制度、规则;
2. 积极协助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拓展投资人会员,协助与督促投资人会员缴纳商品挂牌、托管、鉴定、交易、交收各个环节规定的款项及费用;
3. 对投资人会员揭示商品挂牌交易的风险,倡导理性投资;
4. 禁止从事任何有损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及其他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
5. 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经纪会员开户须与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签订经纪会员开户协议书,并签订合作协议,获得经纪会员号段。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现货托管交易”是指会员对其持有的公开发行的商品,可向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申请托管,经过一定的封闭期且达到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条件后,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将该商品上市交易,会员可以选择持有、转让或买入的交易模式。
现货托管交易流程包括商品的托管申请、鉴评入库、申购、交易、结算、交收等。
第四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会员通过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的托管交易系统对上市商品进行交易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品相、规格、成交价等。
第五条 交易中有关价格、数量的名词定义:
托管价、上市指导价、申购价: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参考商品现货市场近3个月内平均价,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合理确定的商品价格。其中,托管价是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收取鉴评费和托管上市费的基准价格;上市指导价是上市首日计算涨跌幅的基准价格;申购价是会员参与托管商品申购的价格。
开市价: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收市价: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停止交易前最后三分钟的按照交易量计算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收市价是进行当日持有电子交易合同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限幅的基准价。该交易日无成交时,延用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
最高价: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最高成交价格。
最低价: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最低成交价格。
最新价:交易商品当前最新的一笔成交价。
涨跌:最新价减上一交易日收市价之差;差值正即为涨,差值负即为跌。
买入量:交易商品在某一价格对应的买入商品数量的总和。
转让量:交易商品在某一价格对应的卖出商品数量的总和。
成交量:交易商品在该交易日累计成交的商品数量。
第六条 “商品代码”是指在托管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上市商品对应的唯一编号。
第七条 “最小变价单位”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三章 托管商品
第一节 托管商品范围
第八条 所有托管商品在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进行注册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九条 托管商品包括以下六大类:
(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
(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
(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
(五)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发行的电话磁卡、交通卡等有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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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