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评分实施细则
(2010年修订试行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的德育管理工作,充分落实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有关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真正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自律自省意识强、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创新型经济管理人才,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本着“崇尚美德、弘扬正义、鼓励先进、奖罚分明”的工作理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以及“引导有方法、减分有依据、奖励有凭借”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分办法
评价总分:德育评价是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环节。学院对研究生个人德育评价“设计总分”最高10分,该总分由“基本得分(满分8分)”+“奖励附加分(最高2分)”组成。
基本得分:是指每个研究生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研究生的基本职责,就能获取的德育得分,满分为8分。学院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未能履行研究生基本职责的研究生,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不良表现之减分实施细则》,按照“一对一”的标准,扣减相应德育基本得分,减完8分为止。德育减分缘由及所减分数须与研究生本人见面。
奖励附加分:是学院对德育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其本人实际表现以及来自各方面评价,依据《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德育优秀之奖励附加分实施细则》,奖励的德育附加分。所谓“各方面评价”,包括研究生导师、全班同学、研究生学办、学校内外有关部门等方面的评价。各方面评价主要以书面评价为依据,并经过学院研究生学办审核确认。原则上,学院在评定奖励附加分中不重复计分。奖励附加分以加满2分为止。凡奖励附加分超过2分的部分虽不计入奖助学金德育总评分中,但将被作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德育有“突出表现”在各类评奖评优、出国交流选拔、入党考察、就业推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政审、毕业生鉴定等方面的德育评价材料中予以认定。
三、若干规定
(一)民主评价:由各班级党支部书记和班长会同全体党支部委员、班委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研究生班级德育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研究生德育评定工作。“评委会”根据学校和学院文件商定本班级的德育评分实施细则,经过全班五分之四及以上同学认同(可采取投票方式),并报学院研究生学办批准后付诸实施。原则上,各班级只有评审标准同学认同、评审程序实施合法、评审结果没有异议,其评审结果才能够获得学院研究生学办审核认定。
(二)公示规定: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所有研究生的德育评分(含奖励附件分)都将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学办登记、受理对德育评分(含奖励附加分)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材料,材料必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有未能查实尚存异议的问题,须暂时搁置相应部分的德育评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工作不受该部分德育评价延误影响照常进行。异议问题澄清后,相应德育评价将在其它评奖活动中予以体现。
(三)使用规定:本实施细则对于研究生的德育评价结果还将被如实反映在有关研究生的各类评奖评优、出国交流选拔、入党考察、就业推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政审、毕业生鉴定等方面的德育评价材料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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