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委托单位联系情况
房屋概况
单位名称
(盖章)
座落地点
位置示意图:
单位地址
结构类别
单位负责人
(盖章)
现在用途
填表日期
建筑年限
工作联系人
姓
名
建筑面积
产权所有
(盖章)
职务
电话
何时鉴定过
月日
鉴定人
鉴定登记编号
予约时间
鉴定
内容
受理人
委
托
说
明
事
项
委托单位填妥此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可生效,进行鉴定时需派专人协助工作。提供建筑物的有关情况及图纸资料等,所需必要工具,人工和联系四邻等工作均由委托单位负责并事先做好准备。
如委托单位因故中途申请撤销鉴定时,须以书面通知房屋鉴定办公室方可撤销。已进行的部分工作,仍需照章缴纳费用。在进行鉴定前或鉴定期间,因房屋危险所造成的事故,概由委托单位负责。
委托单位接到工作完竣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单据禽鉴定文件及有关资料。
位置示意图中应标明被鉴定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编号。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明细表
页年月日
幢序号
地址
用途
结构
建筑年代
层数
建筑面积
产权所有
原定等级
房屋简况
委托单位: 负责人: 承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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