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着力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消除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都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
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改造危破房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既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又美观大方。四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项目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三房”改造等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的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施范围
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我省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范围是:除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39个灾区极重和重灾县(市、区)中5个未因近期山洪地质灾害造成农房倒塌严重损毁的县(市、区),以及成都市8个县(市、区)和攀枝花东区因实施城乡统筹或属城市主城区,不纳入试点范围外,共有167个县(市、区)纳入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四、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五、目标任务
(一)总的目标任务
2010年,,用于完成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分解
全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目标任务的分解: 一是给予近期山洪地质灾害造成农房倒塌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市(州)政策的倾斜,支持灾后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二是适当向国家帮扶贫困县及民族地方县倾斜。三是认真落实三部委《通知》精神,将部分任务安排在今年新纳入的县(市、区)实施,确保今年每个试点县都有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各地在目标任务分解和实施过程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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