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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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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国民健康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高产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防止危重孕产妇发展为孕产妇死亡,根据卫生部妇社司的统一部署,我省在16所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为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医院所在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并逐步延伸危重孕产妇的评审。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 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及上报,完成年度分析报告。
2. 各有关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所)负责组织辖区内监测医院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资料,按时质量控制并完成年度分析报告;接受省级检查,负责县(市、区)级监测工作督导。
3. 各有关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监测
医院有关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负责监测医院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和网上直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省、市级检查和负责乡级人员培训、督导。
(三)监测医院
1. 指定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本院的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落实监测人员;
2.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本院扩展培训;
3. 负责核实本院入院孕产妇情况,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填报监测资料;
4. 成立本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本院危重孕产妇评审和抢救工作,负责推荐危重孕产妇典型病例参加省级评审;
5. 负责本院监测质量和表卡填写质量的自查工作并接受上级检查。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
监测时期内,在监测医院入院的所有孕产妇,自妊娠开始到妊娠终止后42天内,包括引产(不论孕周大小)、异位妊娠、流产及正常分娩等孕产妇。
(二)监测时限
监测时限从孕产妇入院之日开始至出院之日结束。
(三)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内,我
省16所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监测医院(名单见附件)。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监测内容
1. 入院孕产妇个案相关信息;
2. 监测医院相关信息;
3. 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
(二)主要指标
通过监测,收集评价产科质量的相关指标:
1. 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病率;
2. 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死率;
3. 危重孕产妇发生率;
4. 孕产妇死亡率;
5. 产科质量指标:危重孕产妇与死亡孕产妇比,孕产妇死亡指数,孕产妇严重结局发生率等。
四、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收集孕产妇个案信息
孕产妇入院之日即进入监测状态,监测医院需要每天访视产科病房、产房或流产服务部门、重症监护室及本院涉及孕产妇的相关科室,随时观察孕产妇病情的动态变化,查阅病历,记录调查表中要求的重要信息;在孕产妇出院之前完成《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按照“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的规定,按时将《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报送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收集《医院监测机构调查表》
由监测医院医务科指定专人填写,按规定报送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所监测医院每年填报一次。
(三)监测数据网络直报
1. 县级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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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