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是由【孔乙己】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除上述程序外,还要注意两点:
1、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保全措施采取后,必须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
;


第二节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先予执行,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做出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措施。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是尚未作出判决,法院责令当事人预先履行义务,所以,它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
。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指某些经济合同案件中以及需要立即制止某些行为或需要立即实施一定的行为的场合。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97条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第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第三,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第四,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案件不具有给付性质,不存在先予执行的问题。如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育费、赡养费等诉讼,可以要求先予执行;而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等诉讼,则不能请求先予执行。

演讲完毕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孔乙己
  • 文件大小867 KB
  • 时间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