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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质量的四个方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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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质量是检验公安工作绩效的生命线。没有了执法质量,执法活动的价值将大打折扣。派出所民警要从各个层面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质量,最大限度地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正
实现结果公正,要求民警在案件处理中做到违法必究,不冤枉无辜。民警耐心细致地做好案件调查工作,以证据为基础,才能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2016年8月,辖区刘某和闫某因田地浇水发生冲突。刘某来所报案时面部多处受伤,悲痛欲绝,强烈要求民警将打人者闫某绳之以法。面对刘某伤心的倾诉,作为接报民警的我确实对刘某的遭遇感到十分同情。但感性认识不能代替法律的理性。在走访了目击证人后,我发现此案中刘某与闫某存在相互殴打的行为,并且刘某辱骂闫某在先。在传唤闫某时发现闫某面部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精神恍惚。就在我将闫某受伤的情况告诉刘某及其家属后,刘某的家属随即在当地对案件进行网络炒作,说“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偏袒恶人”,等等。我和其他民警在进一步走访调查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将该案件定性为互殴,并将刘某也列为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刘某起初还不认可,但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本案的成功处理就在于民警在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证据为基础,将裁决的基础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之上,做到了案件处理的结果公正。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公正
执法过程的公正,是当事人看得见和能感受到的公正。在执法活动中,民警要把程序公正放在重要位置,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民警不仅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保障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及饮食时间,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时告知其辩护权;治安案件办理中及时告知处罚的依据和理由,保障违法嫌疑人的申辩权,这些都是民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
第二,注重办案期限。“迟到的公正等于没有公正”这句话道出了程序的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内在关系。当程序的效率价值得不到很好的满足时,会损害公正价值的实现。这就要求民警在办案中注重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以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民警要超脱于案件当事人,成为中立的第三者。程序公正要求案件的处理者、决定者具有中立性。这就要求民警在案件处理中“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当案件可能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能够主动申请回避,在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时秉持公正立场,不应当存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单独接触案件当事人,更不能接受案件当事人任何的利益输送。只有这样,才能以超然的姿态处理案件,处理案件的结果才容易被当事人接受。
第四,注重程序的公开。程序的公开要求案件处理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的执法过程让民警的权力得到监督,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告知鉴定意见,及时告知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违法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及时通知其家属,及时告知聘请律师的权利都是程序公开的重要體现。
人们常说:“过程决定结果。”过程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障,通过办案过程的公正保障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才能防止冤假错案,保障执法公正,保障办案质量。
合理行使职权,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
在治安处罚、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民警具有较大的权限。以治安处罚的罚款与治安拘留为例,法律对某一行为的处罚只是规定了一个幅度,只要民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做出裁决,就很难说其存在错误。但是,案件的处理直接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人身自由权、荣誉权以及后续的民事赔偿等重大问题。处理不慎,就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这就需要民警在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正确的基础上,审慎行使权力,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
某派出所辖区的孙某某儿时大脑受伤,口齿不清,是残疾人。一次在村里因种地与邻居王某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接到报案后,该辖区派出所及时进行了处警,结合证据和案情认定孙某某涉嫌殴打他人成立,办案民警对孙某某报请了拘留12日并处罚款700元的治安处罚。孙某某在拘留期间对处罚结果存在极大的抵触心理。该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处理结果之所以引发当事人极大抵触就是因为民警在办案中没有考虑孙某某是残疾人,机械地适用法律,影响了执法质量。
树立大局观念,实现执法价值的最大化
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同时,需要延伸服务职能,通过执法服务的扩展,实现执法价值的最大化。这是对执法质量更高的要求。
笔者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发生过一起盗窃案件。案发地是在一所城乡结合部的寄宿制学校,犯罪嫌疑人白某初中毕业之后,不务正业,经常在学生休息时间纠集一些在校学生在他的出租屋里赌博。一些学生输了钱后,白某便怂恿他们去偷家长的钱。一次白某伙同邱某、杨某在***盗窃刘某家长的8000元现金后被刘某的家长发现。案发后,民警在案件侦查中发现,参与此次盗窃案的三名学生均为寄宿学校的学生。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鉴于违法行为人均未满16周岁,派出所依法作出不予处罚、责令家长管教的决定后,又先后多次建议学校采取措施加强对周末或假期在校留宿学生的管理。同时通过在该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积极督促学校采取措施让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建立微信群,及时告知学生的放假时间,加强家校沟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扩大了办案的效果,从而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
总之,办案质量不仅关系着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人民警察的社会形象,关系着公安事业的成败。派出所民警只有在执法实践中,坚持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执法的最高理念,才能不负人民警察的神圣使命。1475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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