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本章内容]
国际商事代理法概述
代理权的产生与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的法律关系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一节概述
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代理:一方(代理人agent)以另一方(本人、被代理人principal)的名义,按照授权或法律规定,与第三方(the third party)进行某种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处理各种国际商事事务中的代理。
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
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代理必须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或受领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案例分析:
【案情摘要】外运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代办一批焦炭出口。外运公司将货物装到“望亭”轮上,承运人天远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运费预付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的代理称没有收到运费,并通过曼谷警察扣留了货物,要求外运公司确认并支付运费。
为减少损失,外运公司被迫承认欠付运费,出具保函,并支付了部分运费11万美元。于是,承运人放货。此后,承运人的代理又通过扣留上述货物的出口核销单和出口退税单迫使外运公司支付余
下的运费20多万美元。
问: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
二、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法规范
:
①已经生效的有1986年12月,欧盟制定的《关于协调成员国自营业代理人法规》;
②另外,国际上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虽还未生效,但也是一部有很大影响力的国际代理实体法公约。但是,该《公约》主要是针对国际贸易方面而制定的涉及的内容比国际商事要少,到目前为止,加入的国家不到10个,所以,该公约尚未生效;
③海牙国际私法1978年订立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目前,该公约已生效,它是迄今为止国际上仅有的一个对代理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比较全面和合理规定的国际公约。
(二)国际惯例
目前,国际社会尚不存在规范化的,专门适用于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国际惯例。
(三)国内法规范
大陆法系国家适用于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于民法、商法典之中,其中一些国家制定单行法。
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仍是调整国内和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重要渊源。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