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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行政诉讼参加人.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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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4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1节概述
一、行诉参加人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特征:1、诉讼目的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以自己的名义诉讼
3、与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
4、受法院的裁判拘束
第2节行诉原告
一、概念
二、原告资格
(一)相对人原告资格说
行诉41条: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将相对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排除在原告的范围外
(二)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说
司解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依法起诉
含义: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作为原告
2、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含义:指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2)情形----司解第13条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相邻权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
身高歧视案
身高歧视案
四川大学法学院大四学生蒋韬,2001年12月23日,他在《成都商报》上看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的启事:要法学本科生、金融本科生等,。,他觉得被歧视。12月25日,他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并取消报名资格的身高歧视限制。在法院立案后,银行就更改了广告,去除了有关身高限制的部分内容,并声明以本次为准。但蒋韬没撤诉。2002年7月5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这起宪法平等权官司做出裁定:驳回了原告起诉。理由如下:一,成都分行招录行员为非被告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不属法院主管;二,未有侵权事实发生,不具有可诉性。
问题:(1)中国人民银行是否是行政机关?
(2)中国人民银行在报纸上刊登招聘行员
行为属不属于行政行为?
(3)。这个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4)中国人民银行招聘行员的广告中有身高的限制,违法吗?
(5),能否提起宪法诉讼?
(6)这个案件给你的启示是什么?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3、评价
扩大了原告资格的范围但与美国法律相比存在不足。
美国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事实上的不利影响的,都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原告资格的取得条件
(一)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 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案例
四、原告资格的转移
五、原告资格的确认
(一)与原告资格相关的诉讼代表人(司解14条)
1、合伙企业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起诉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3、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法院可依职权指定
(二)企业投资人的原告资格
1、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内部权利人(投资人)的原告资格
司解15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2、股份制企业的投资人股东不具有原告资格
司解18条: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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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