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ppt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知识结构简图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概述
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保管人权利义务
寄存人权利义务
保管合同概述
1、概念: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也称受寄托人),交付物品接受保管服务的一方为寄存人(也称寄托人)
2、特征: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
案例分析1
孙某驾驶汽车进入“海内旅店”的院内,按院内的“收费停车场”的箭头指示牌进入收费停车场。将车停放之后,到旅店办理住宿手续。第二天早上,孙某到停车场,发现汽车已经丢失。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店赔偿。法院判决旅店赔偿9万元人民币。后此案由检察院提起抗诉。抗诉的理由是:其一,旅店所设的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在场,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其二,孙某没有交费。
提示:
本案中孙某与旅店就汽车成立了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一是双方意思表示要取得一致,二是标的物要交付。孙某是按旅店的指示牌进入收费停车场的,尽管旅店的管理人员当时不在现场,但双方仍有意思表示,而且取得了合意。旅店的箭头指示牌上书“收费停车场”,构成要约,是书面意思表示,孙某开车进场停放,是以行为承诺。当事人成立保管合同前,没有预约。
孙某将汽车开进旅店的停车场泊放,旅店即产生保管责任。因为保管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交费,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生效。
孙某与旅店之间成立的是有偿保管合同,如果停车场注明是“免费停车场”,仍应视为有偿保管合同,因为保管费用已经计入住宿费之中了。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尽到相当注意义务
保管人必须按约定的场所和方法保管
保管人必须亲自保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危险通知义务
返还保管物义务
寄存人的权利义务
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
有关事项的告知和声明义务
寄存特殊物品的声明义务
《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值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补偿。”
案例分析2
2007年2月,王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约定孙某负责保管王某的一批机电设备,期限为1年,王某支付保管费用800元。3个月后,王某另有一批动物饲料需要存放,经与孙某协商,孙某同意一并保管,但该批饲料不必另支付保管费用。事后,孙某因外出旅游,忽视了自己保管物品的库房需要维修。后出现降雨,因孙某保管物品的库房顶棚出现漏洞而未加修复,导致雨水将库房内存放的大部分动物饲料浸坏。王某得知此事,起诉孙某赔偿保管饲料不利的经济损失2000元。
孙某称,饲料是我无偿为王某保管的,不在有偿保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故不应负赔偿责任。
提示:
法院认为,王某与孙某双方就保管该批动物饲料达成了保管协议,由于孙某表示不另行收取保管费用,故该保管系无偿保管。无论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保管人均应承担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但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的保管义务相对于有偿保管的责任要轻,若保管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保管人孙某明知自己保管物品的库房需要及早维修,但却置之不理,没有尽到最基本的保管责任,最终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孙某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故孙某虽对该批饲料无偿进行保管,但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0012230
  • 文件大小89 KB
  • 时间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