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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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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
[2001]161号
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卫生安全评价和监督监测工作。
本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一、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 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3、卫生要求
、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略)的规定。







增加量≤
5

浑浊度
增加量≤

度(
NTU
)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
p
H
改变量≤

溶解性总固体
增加量≤
10mg
/L
耗氧量
增加量≤
1
(以
O
2
计,
mg/L
)
***
增加量≤
0
.005
mg/L

增加量≤
0
.0005
mg/L

增加量≤
0
.005
mg/L

增加量≤
0
.02
mg/L

增加量≤
0
.001
mg/L
***
增加量≤
0
.00
02
mg/L
三***甲烷
增加量≤
0
.006
mg/L
挥发酚类
增加量≤
0
.002
mg/L
表1浸泡试验基本项目的卫生要求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无标准可依的,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试验确定限值。
样品采集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执行。
4、检验
,并根据样品的种
类、性质按表3确定输配水设备浸泡试验增测检验项目;
按表4确定防护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按表5确定
水处理材料浸泡试验选测检验项目。
。第1
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的浸泡水检验
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表1中“感
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项目以及本
。其余四次检验的项目为表1所列
基本项目和第1次检验中的超标项目。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执行。
5、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本规范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二、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除***、***化、矿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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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