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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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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增强教职员工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按照《XXXX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XXXX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院内事业编制及非编人员。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外(返)聘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和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并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第四条考勤主要是考核全院教职员工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旷工、各类请假、公务出差以及各种进修培训等均在考勤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凡请假超过一天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呈批后方有效。
第六条病假、事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科室、部门主任负责审批;病假、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病假、事假:1天以上5天及以内的病假、事假,由学院政负责人审批,每月由办公室汇总考勤记录报人事处备案;6-10天的病假、事假,由学院政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11-30天的病假、事假,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加具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病假、事假,
经以上程序审核后提交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政策规定的假期:由学院政负责人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其中婚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应先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加具意见。
婚假需提交结婚证明,病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需提供学校门诊部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生育证明。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头请假,在离岗起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逾期未办,按旷工处理。当事人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外出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第十条请假期满,应按时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的,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请假期满按时上班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继续请假处理;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又未办理续假
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假期待遇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待遇:
(一)基本工资的计发
(二)绩效工资的计发
以上工资的计发,参照《XXXX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二条病假期间待遇:
(一)基本工资的计发
(二)绩效工资的计发
以上工资的计发,参照《XXXX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三条婚假:根据粤人薪〔1996〕19号文和《XX省人与计划生育条例》,教职员工经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可休婚假5天;初婚夫妻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晚婚假10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的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在规定婚假期限内各项待遇照发。
第十四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可享受的假期。假期待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19号令)、《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正常顺产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者,增加30天;已婚妇女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者,增加晚育假15天;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
(二)看护假: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在女方产假期间,可给男方10天看护假。已休假但不***的按事假处理。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可休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计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按照《XX省人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丧假:教职员工的配偶或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丧假5天。如上述亲属在异地者,酌情另给路程假。
在规定丧假期限内各项待遇照发。
第四章迟到、早退、旷工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
(一)教职员工不遵守学校、学院作息时间,无故不按
时上班(课)或提前下班(课)的,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二)一个月(或30天)内,凡迟到或早退达到2次的(每次达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
(三)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在岗;
(四)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
第十八条旷工期间的待遇
(一)旷工期间基本工资的计发
旷工2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20%;旷工3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
40%;连续或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二)旷工期间绩效工资的计发
旷工半天,扣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的25%;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旷工2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不满15天,扣发2个月至全年的绩效工资(即旷工每增加一天,增扣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三)连续旷工15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本单位人员学****XXXX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XXXX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拟订)》,督促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三)掌握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及时在学院内部公示每次教职工全体会议以及集体活动的考勤情况;按时准确报送本单位考勤月报表(包括公务出差、培训进修、学术交流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权限内的请假等),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
第二十条考勤结果与个人工资、津贴直接挂钩。由人事处与学院根据考勤结果计发教职员工工资和津贴。
第二十一条在考勤中出现不报、瞒报、虚报病事假等现象的,一经查实,以未完成岗位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休假时间的计算办法:。上述规定中,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旷工的计算天数均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产假含双休日和节假日,但不含寒暑假;哺乳假、看护假含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若有与学校有关规定发生冲突的内
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从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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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