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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研究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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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概述
人、车、路、环境是交通事故中组成的关键要素,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中,一车或多车之间、人与车之间的事故常有发生。在发生的事故中,就会存在着人与车辆、车辆与车辆或者车辆和道路交通设施之间的接触碰撞,在事故的接触碰撞、刮擦过程中,事故车辆经常会出现破裂缺失、凹陷变形、弯折变形、脱落移位等,在碰撞、刮擦的过程中事故车辆之间通常会出现表层金属、油漆、塑料、纤维等物质转移和交换,有时事故车辆经过碰撞后车身部件也会出现整体分离的痕迹特征。
痕迹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痕迹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痕迹物证进行勘验提取,并对痕迹的性质、状态及痕迹形成的同一性、形成原因、形成过程、互相关系等进行检验鉴定、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2]。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较为常见的几种痕迹鉴定类别
(一)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过程中,车辆与车辆、人体或者路面物体等发生碰撞、刮擦后遗留在车体的变形、破裂、受损等痕迹特征。
。车体痕迹通常有碰撞痕迹、刮擦痕迹、车体部件的整体分离痕迹。碰撞痕迹是指车辆与车辆、车辆与静止物体或人体之间因撞击产生较大冲击的结果;刮擦痕迹是指由于车辆表面与其他车辆或者物体受相互摩擦力作用后接触剐蹭,在事故车辆表面形成的点状、线状或者是片状的平面痕迹或者轻微凹陷痕迹、破裂痕迹等;分离车体痕迹按照其性质和成分的不同可分为:油漆、金属、塑料、橡胶、木屑、玻璃、纤维物质等。按照其各物质组成部分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整体物质(同一种质料的整体)与异质整体物质(两种以上的质料的分体组合成的整体)。
。事故车辆痕迹通常多以碰撞、刮擦痕迹为主。碰撞多呈现出破裂缺失痕迹、凹陷变形痕迹、孔洞状痕迹和部件的整体分离痕迹;刮擦痕迹一般是平面痕迹,有点状、线条状和片状痕迹。整体分离痕迹的特点通常表现为一个整体在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分成一个或者若干个小的碎片,在分离下来的碎片上一般都能找到分离的小部分和整体在颜色、材质、色泽度上的关系特点。车辆在与车辆发生碰撞时,大都会产生双向变形,因此在检验鉴定时,要注意对双方车辆的痕迹作比对鉴定,找出痕迹特征点,进而确定碰撞部位,有现场提取的散落物碎片,必要时可做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比对鉴定。
。事故车辆相互碰擦所形成的痕迹位置,通常会在车身的某一侧,在车辆的前保险杠、号牌、中网、翼子板和车厢等部位,痕迹一般是从轻到重,碰撞、刮擦的停止点较重,碰擦痕迹的形成方向会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同,而且车身破裂受损痕迹大多呈现出片状或条形状,有时碰擦痕迹上附有对方车体上的漆片、橡胶、塑料等转移物质。机动车碰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或者行人,痕迹大多为条状兼有片状擦痕,有时车身会有灰尘减层状碰擦痕迹。事故车辆车轮辗轧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或者行人时,在事故车辆底盘、轮胎、车裙下边沿检验发现,痕迹的表现形式多为灰尘减层状碰擦痕迹,同时在车辆胎壁、胎面会留有血迹、人体组织,衣物上一般也会有轮胎花纹,以及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车体表面会有附着物质。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对于车辆痕迹部位应记录和拍照提取固定痕迹的部位、面积大小、痕迹的形态、受力方向和物质转移等情况,对于痕迹距地面的高度以及痕迹距车辆前端、左右两端的距离,采取横向与纵向交叉对应测量的方式,确定双方碰撞时的接触部位,进而分析事故的形态。

通过比对事故车辆痕迹的碰撞接触部位进而分析事故的碰撞形态和明确事故的责任;通过事故车辆碰撞受损程度和车辆痕迹的形成状态及形成机理来判断事故成因和事故形态;通过分离痕迹可以确定肇事车辆。
(二)人体痕迹
。人体痕迹分为人体所穿衣物痕迹和人体体表痕迹。人体衣物痕迹是指交通事故中因碰撞、刮擦等作用遗留在人体衣物上的痕迹,按照痕迹形成形态和形成机理的不同,分为破损或撕裂痕迹、附着物痕迹和辗轧痕迹;人体体表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碰撞、刮擦、摔跌作用而造成体表损伤的痕迹,按照损伤性质和致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表皮剥落、皮下出血、挫擦伤、挫裂创、骨折和关节脱位、撞击伤、辗轧伤、摔跌伤等[3]。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体鉴定主要是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人体及各种生物检材进行检验鉴定。通过对死者体表的检查鉴定,鉴定死者所受体表损伤是否由交通事故车辆碰撞引起,以及有无其他损伤。
。通过人体体表损伤痕迹特征判断涉案人所受损伤是否符合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损伤的特征,进而确定事故案件性质;通过人体体表痕迹受损部位、状态、程度、大小,结合路面及车体痕迹的检验鉴定,综合分析人体痕迹的形成机理,由此判断涉案人在损伤前所处的位置以及其事发时的运动状态进而对事故过程进行分析再现。
(三)地面痕迹
。地面痕迹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与车辆、车辆与人体、固定物或者路面等,在发生碰撞时遗留在路面的散落物或者是与地面接触所留下的痕迹。常见的地面痕迹有:地面散落遗留物、地面轮胎痕迹、血迹及类人体组织物质、路面挫滑印痕等。
。通过事故现场留下的轮胎花纹及轮胎尺寸特征,判断轮胎类型及认定事故车辆;判断在碰撞、刮擦过程中因受力方向的改变,进而确定拖印痕的变异点和转折点;通过对事故现场轮胎痕迹的鉴定,排除该起事故以外的车辆轮胎痕迹。
。根据轮胎印痕判断肇事车辆的类型及行驶方向。由于事故车辆种类各不相同,因此事故车辆的轴距、轮胎的数目、轮胎的尺寸和规格、轮胎的花纹和轮胎的磨损程度也存在着差异,从而可以进一步确定肇事车辆的种类、型号。根据两个车轮的印痕形状判断碰撞形态。同类型车碰撞时,车辆在碰撞时,受到向上的回转力作用,使车辆后部翘起前部压向路面,因而会形成前轮印痕较重,后轮印痕较轻或者全无。轿车和货车碰撞时,则会形成相反的轮胎印痕。
(四)其他物证痕迹
。其他物证痕迹通常包括遗留在事故现场或者事故车辆上的油漆、玻璃碎片、塑料、纤维、泥土、沥青、油污、煤渣等物质。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发生碰撞或者刮擦时,其碰擦部位的油漆会发生脱落或者进行相互间的物质转移,事故现场的油漆物证往往可以直接证明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可以提取的油漆物证进行化学成分的比对分析。汽车通常有前后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和电动自行车前照灯、转向灯这些塑料灯罩,在事故碰撞时经常会破裂,一般对散落的现场玻璃碎片和塑料灯罩进行检验提取,必要时可进行外形拼接和复原、颜色和形态的比对,从而确定事故嫌疑车辆。
三、痕迹鉴定案例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
(一)车辆碰撞痕迹案例分析
2021年1月20日21时25分许,在靠近某湿地公园附近的河堤绿道上,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摔倒在地,后受伤男子因颅脑损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受交警事故大队委托,勘查该电动自行车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前轮挡泥板左侧和左侧手把前端位置有明显的碰擦痕迹,并有蓝色漆片物质附着。经痕迹检验鉴定,这辆电动自行车很可能当时与其他车辆发生过碰撞,而非单方事故。委托方在听取鉴定人员检验结果后,立即排查沿途监控,最终锁定一辆收废品的电动三轮车。经检验鉴定发现,电动三轮车右后轮挡泥板距地面高约35~43厘米处向前弯折变形,并伴有碰擦痕迹,表层有蓝色漆片破损脱落,并有黑色物质附着,此处痕迹与电动自行车前轮挡泥板左侧距地面高约36~44厘米处破裂,破裂处有碰擦痕迹,伴黑色漆面破损脱落,并有蓝色物质附着。两车的第一处接触碰撞点在高度上相差1厘米,并且受力方向相反,并伴有各自车身漆片物质转移交换;电动三轮车右后车厢的横向条状刮擦痕迹的起点高度和电动自行车左侧手把前端碰擦痕迹的高度一致,电动三轮车右后车厢碰擦痕迹处粘有黑色橡胶物质与电动自行车左侧手把前端碰擦痕迹处遗留有蓝色漆片物质,两者附着物在颜色、材质、色泽上基本相同。两车系相互作用而形成,因电动三轮车车厢右侧前部碰擦痕起点高度高于终点高度,受力方向为由前向后,故电动自行车正处于向左倒地的过程。综合分析认为,电动三轮车与电动自行车在事故时的行驶方向为同向,且电动三轮车在电动自行车左侧超越并向右转弯时碰倒了电动自行车。最后,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面对痕迹鉴定检验强有力的证据,不得不承认其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并逃逸的事实。
该案中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肇事逃逸,企图掩盖事实。通过对电动三轮车右后轮挡泥板、车厢右后的碰擦痕迹与电动自行车前轮挡泥板左侧、左侧手把前端的碰擦痕迹相比对,两者在痕迹种类、痕迹形态、痕迹的形成机理及物质转移方面符合承痕体和造痕体的相互关系,系两车碰擦所形成,进而确定肇事车辆,还原了事故真相。
(二)轮胎花纹痕迹案例分析
2019年8月21日20时25分左右,汪某驾驶轮式挖掘机沿大桥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花家桥路口,在右转弯过程中,碰到并辗轧行人刘某,致其死亡,汪某逃逸后被抓获拒不承认辗轧刘某。勘查人员在刘某事发时所穿针织条纹上衣上发现有类似轮胎辗轧痕迹及血迹。后来,经过对肇事车辆轮式挖掘机右侧轮胎花纹与刘某事发时所穿白色针织条纹上衣进行比对发现:汪某驾驶的轮式挖掘机右前轮为双轮,两轮中间有压圈连接,轮胎胎面呈规则性羊角花纹排列,花纹呈沟状,长度约为7厘米,,角尖宽约为1厘米,花纹间隔呈凸起状,;连接两轮的压圈上有两处类血性物质附着,右后轮轮胎呈规则性羊角花纹排列,胎面上有血迹及类人体组织附着。刘某事发时所穿着的白色针织条纹上衣,上衣背部有多处类血性物质;上衣背部有泥土加层印压痕迹,局部清晰呈羊角花纹排列,长度约为7cm,,角尖宽约为1cm,。经过鉴定分析,肇事车辆的右侧轮胎花纹与刘某事发时所穿白色上衣上的花纹形状、大小、间距等均相符合,两者在痕迹的形态及形成机理方面,符合造痕体和呈痕体相互作用的关系,符合轮式挖掘机辗轧刘某。后对肇事车辆上的血迹及类人体组织提取后与刘某进行DNA比对,检验结果确认肇事车辆上的血迹及类人体组织为刘某的。
该案事故中,通过对轮式挖掘机轮胎花纹与死者衣物上遗留的轮胎花纹进行鉴定比对分析,确定轮式挖掘机为该起事故的肇事车辆,从而认定了轮式挖掘机辗轧行人刘某的事实,为警方案件的侦办和还原交通事故真相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三)车辆散落物整体分离痕迹案例分析
2021年8月20日1时20分左右,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省道加油站200米附近碰撞行人,由于案发时间为夜间,华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提取到散落在事故路面的透明状塑料碎片若干块。后来,办案机关通过沿途监控排查到一辆受损轿车,发现该车左前大灯灯罩破碎、部分缺失,后委托我中心进行整体分离痕迹比对,将委托方提供的现场提取的透明状塑料碎片与嫌疑轿车左前大灯破裂受损部位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两者在材质、颜色和光洁度、厚度、形态上均相符合,而且经过拼接后发现两者的局部分离线、分离缘相符,且能够对应吻合,具有同一的整体性。因此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委托方在现场提取的透明状塑料碎片系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碰撞人体时受力分离断裂所形成,从而认定肇事车辆。
该案事故现场散落的透明状塑料碎片作为该起事故中重要的路面物证,被办案机关提取并提供给鉴定人员进行检验鉴定,经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与肇事汽车左前大灯灯罩系同一整体,系外力在碰撞过程中所分离形成,最终认定了肇事车辆,因此路面物证在痕迹鉴定中也至关重要。
四、结语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凡是涉及碰撞的,必然会在事故车辆、人体、事故路面或者其他物证上留下痕迹。交通事故遗留下的痕迹往往是一种无意识的哑巴证据,其本身并不能自明其意,此时就需要借助科学的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从而发现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客观联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由于其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在鉴定过程中,往往需要具鉴定人员有多学科和多专业的知识背景和专业机构检测技术进行支撑,以便综合分析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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