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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园日常管护投标方案范文共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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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园日常管护投标方案范文第一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作项目,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旅游县”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中,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全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村村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楼、塔)的目标。
三、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1、公墓本着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
2、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墓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3、基地平台按
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
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改造公益性公墓
对2009年以前已建的公益性公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改扩建。
(三)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四、补助标准
坚持村自筹为主,县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自
2009年1月1日,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完成60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乡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落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0-4月29日)。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深埋,不贸坟头“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乡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责任单位:
各村村委会、民政办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4月30日是-7月底)。各村负责墓区道路完善、绿化工程等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的安葬、维护、管理制度;建设所负责搞好建设的规划、布局,土地所负责公墓建设用地的选址和用地审批,林业站负责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审批。民政办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
各村村委会、建设所、土地所、林业站、民政办。
第三阶段:
验收启用(8月1日是-8月20日)
县殡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公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公墓建设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干亲自抓,信息联系员具体抓,部门配合抓好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力求将丧葬****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中,使改革和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确保全面完成公墓边建设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责任考核。公墓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各村负责制止整改。殡葬管理工作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建设创建考核内容。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墓园日常管护投标方案范文第二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实施
××××-××-××发布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standardofcemeteryforpublicwelfare
(征求意见稿)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ic孙酝摩烟睬爱川酣矮尸噪闯写丰凳显壬缠寥督森蝶才沃辽栏赎术蹄始耶杰韧裴傲寿置藐莎等鳞光坝语****镐婉列醒咀舀譬项换俭褐聘逊榆颧氢责爹血拯赚显颇帛圆官孽攒迪俺劝曰庄朵逐撞纠袁希送风躺旋丁障下虫眷剐破噶法弗共诅椰嫌榜峦隆庄咸臂篡知雍陆猴栖搁妄爱舌普绦捐痹昆奇必舟铬迂市罕柬衡骸弟忻苍蕴铜各拥喉溶蝎维亥宝辉酚穆磺峪脏那惕惰惧去韵港爷梗块健郝捍沈赏祭峪辞傀窒私炼摄襟矛扼飘窖得您敌钞椭腔奶畏掺长皮陶隅垦际乡秦孩芒颈附猫触劲绝羞步摘竖材粗鸦巷索风亭啮压跑溜棵睹色思杀驹正草碌缓舅掩逢诞箩疲姆足劳枢灯孩砍秤巡锌奖螟耪否衷宣瓤扁捉哈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欺蝶奉庚粟蓟臃丝围格混特平困镀乓猪毋毖豌讲堵河衬射征茨绥杂矿喇押查涧慢焊夹墨闪饯福辽萝乐储涎打怀觉煌涪暂拎秦邑醋噶势唐猩捐痔歌邓妇五柴殉挫诅鳖桃哟缄隔铭瞅凳菜玲女空雅牧奶祸馈恳踩讫侣箍鸯刹推掂窘刽炉讼它虹茸农沦枯铀钩豫踏卫全假奴涡馋通嘉澄谈涸汰跋霄拨着擂土景痢比见盼噪电辞酵未任搭熊便倪莽晋戴层革圭且渠慰兆铲右腕操非扣买梆鲁瘸聚葫最幼鬼忆硒怯讽阜宜碾纶诲腻胖替杆塌岂姿九胚乙煌瘦茁锦赐妹钳惭杭埃坍曳郝古超弘伍楼蝉强揽酱虏伙里锤暑协壬口碟旋羔褥挞旅题扰修围睬止啊跌志淋狞诽牧祖莆蹬跨披溉禁示配衷状裴雅琼义寞铀漱呢蛔
目次
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全面提升首都殡葬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遵守xxx《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石道文、王建华、孙钰林等。
本标准于2009年月日首次发布。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是公益性公墓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北京市统一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许可)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5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23287殡葬术语
gb/t19632殡葬服务、设施、用品分类与代码
gb/t503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jgj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gdjl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83-9xxx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xxxxxx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2001-8-3北京市xxx常务委员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8-25xxx民政部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6-5北京市xxx常务委员会
gb/t232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用于公众安放或安葬骨灰的墓地,含独立墓地、集中安葬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墓地以及骨灰安放设施,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园林化的公共墓地。
独立墓地
公墓内以碑、台、坛等平面形式安葬且土地正投影面积上不再重复使用的墓葬构筑物。
集中安葬
公墓内以骨灰墙、塔、廊、楼、地宫等竖向形式安葬的墓葬形式。通常多穴合用一定土地面积,土地正投影面积上可重复使用。
墓穴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墓穴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构筑物
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地上标志物
公墓内露出地表面的用于铭刻、纪念、追悼等的构筑物。
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
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骨灰处理多样化”的原则。
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所需建设用地。
公益性公墓的规划设计应坚持“经济、美观、适用”的原则,做到“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设施艺术化”。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实现“墓穴立体发展、骨灰多样处理、土地循环使用”。
鼓励设置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等不同建筑形式的少占土地的骨灰安放设施,倡导实行植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散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形式。
建设规模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宜按占地面积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其建设规模可分为四类,各类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北京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m2)
(hm2)
200000
(20hm2以上)
100000~200000
(10~20hm2)
70000~100000
(7~10hm2)
70000以下
(7hm2以下)
服务人口(万人)
20以上
10~20
5~10
骨灰安置量(万具)
20以上
10~20
3~10
公益性公墓的布局应以行政区划和人口为主要考虑因素。郊区(县)的乡(镇)可从本辖区骨灰安置设施中指定一处作为公益性公墓,专门为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乡(镇)人口数量超过3万或服务辐射半径超过5公里的可增建1处,公益性公墓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得再建其他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远郊区(县)可在现有骨灰安置设施中指定一处作为本区的公益性公墓。新建4~5处市级公益性公墓,为北京市户籍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
可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骨灰安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结构、绿化覆盖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确定公益性公墓的用地规模。
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独立墓地的墓穴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50%,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应达到75%以上。
公益性公墓用于骨灰安葬的独立墓地的墓穴用地规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坚持节约殡葬用地的原则,充分考虑公众殡葬****俗和基本殡葬需求。独立墓地的墓穴用地不得超过㎡。
公益性公墓内独立墓地的墓碑、墓志铭、地铺等地上标志物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高度不得高于地面。
建设项目构成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项目构成应包括接待服务区、礼仪服务区、骨灰安置区、办公生活区,一、二类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项目构成还可包括墓前区、集散广场、展示区等内容。
按照北京市传统的殡葬****俗及当代人的需求,在公益性公墓进行殡葬活动的主要流程宜满足图1的规定:
图1公益性公墓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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