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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模拟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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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题22分)
自然人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其中商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商定的50万元借款。
一种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不久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该主张与否成立?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为什么?
,辛的元损失有权向谁祈求损害补偿?为什么?
?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参照答案:
。由于国内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严禁性规定。通过合同商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背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她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规定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步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由于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获得汽车所有权。
,由于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本案中,?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
、己公司、庚祈求补偿,由于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承当雇用人(或雇主)责任;庚系肇事人(或者答直接侵权行为人)。
。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如果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三、(本题21分)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达,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据说后,提出购买。甲表达乐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紧张甲将房屋卖与她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批准。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的确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商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她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商定担保范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掉告诉乙房屋出租状况。
此外,甲的房屋事实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懂得后表达不批准。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觉得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规定补偿。甲抗辩说,补偿祈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
,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祈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应对乙承当什么责任?
,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
,该合同与否有效?为什么?
,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
,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与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
?为什么?
参照答案:
。理由是预约虽是合同,其目的在于签订主合同。按照最高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商定将来签订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祈求其承当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规定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补偿。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乙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13条祈求补偿,也可以根据第94条祈求解除合同并祈求补偿。
。甲应阐明买卖标的物上有承当的事实而未阐明,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合同有效的状况下,应当纳入到违约责任中。
《物权法》第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乙对房屋的交付祈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未登记的购买人。
,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当违约责任。
,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丁主张保证责任。无论丁还是丙履行担保责任后,均有权向甲追偿。(或:丁、丙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规定对方(丁或者丙)承当一半的份额)
。虽然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的乙不得主张无效。
。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四、(本题22分)
????案情:2月5日,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商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如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商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达乐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商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所有房款,同步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所有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社区尚有一套房屋(如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达批准,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他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有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他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有贷款资格。故乙表达仍然要买01号房,规定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达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达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当违约责任。乙觉得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当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规定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任不具有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常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社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规定B公司维修,遇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问题:
?????为什么?
????、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
????,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为什么?
????,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为什么?
????,应由谁承当补偿责任?为什么?
参照答案:
、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2月1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毕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
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即由原所有权人甲变更为丙。
、丙之间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因素。
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歹意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
,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有效,其性质属于双方变更合同。
双方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
,且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乙有关确认甲、丙之间合同无效、由甲交付01号房的祈求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乙可以祈求甲承当违约责任,乙批准变更合同不等于放弃追索甲在01号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甲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给乙。因政策限购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形,且合同浮现了履行不能的情形,乙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必承当责任。

张某是受雇人,其执行职务的行为,由A公司承当侵权补偿责任。
丙聘任没有装修资质的A公司进屋装修,具有过错,也应对丁的损失承当补偿责任。

李某维修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由B公司承当(合同上的补偿责任)。或者李某虽然离职,但经维修处负责人指派,仍为执行工作任务,应由B公司承当(侵权责任)。
四、(本题22分)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容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阐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品位热水器。李某批准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此外,李某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达,依租赁合同的商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规定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寄存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规定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此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批准,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窗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此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用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为什么?
?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当?为什么?
?为什么?
,李某、张某与否应当承当补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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