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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业劳务管理体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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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凡,徐学东,崔千祥摘要:建筑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建筑业的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劳动者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证。从我国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的策略和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劳务;建筑业;管理体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177-03
建筑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产值的日益膨胀,对劳务层作业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建筑业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程度高,从而使农村劳动力成建制地转移到该行业中,形成建筑业目前的低档次、高复杂、高难度的社会痼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没有依法成立的企业或组织,进城务工的民工就难以获得合法的收入,集体上访事件就不可避免,社会稳定就难以维持,建筑市场秩序也就不可能规范。作为劳务密集型的建筑行业,90%以上的劳务产值由民工承担,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
国家鼓励多渠道建立劳务企业。通过多渠道建立劳务企业,将分散的农民工吸纳到劳务企业统一管理,使企业配备相对稳固的自有施工队伍,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将农民工有组织地纳入了社会劳动保障体系,提高了农民工抗风险的能力。但是,自建设部在2005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以来,规范有序的劳务市场迟迟不能够建立起来,劳务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很不理想,远远没有达到建设部的预期。为了建筑业劳务公司的发展,应从管理体制和市场的角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建筑业劳务人员现状分析
建筑业劳务人员目前的现状为:劳务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大都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他们的劳务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作业队伍规模普遍较小,而且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劳动者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差;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证,不发、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较为严重,劳资纠纷经常发生;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难以落实,现在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二、建筑业劳务企业现状分析
建筑劳务型企业与一般服务性劳务行业的不同点在于:粗放型、规模型、密集型和高危型。一大批农村务工人员,昨天放下锄头,今天就有可能参与高空施工作业。虽然他们有的是力气,但难免严重缺少安全生产的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和操作规程知识。所以,他们需要进行大量的岗位技术培训,需要时间进行实践和锻炼。作为一个纯劳务企业,除了必须缴纳正常企业应纳的各种基金、税金、规费外,还必须支付一笔可观的培训教育费或企业管理费,而其收入部分仅仅是每个劳动者的劳务费,企业利润就难以实现了。所以,要鼓励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政府就必须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宏观调控其税收政策,使建筑业劳务企业自然而然地发展并壮大。
三、建筑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质层次划分不尽合理
有关部门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不合理,是制约劳务企业加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因素。
通过对进京564家劳务企业调研,%,%,%,呈现为倒金字塔形;而根据北京市建委发表的数据,2006年在北京施工总承包企业的850家中,特级企业12家,%;一级企业136家,占16%;二级企业277家,%;三级企业425家,占50%,呈现正金字塔规律。
调研情况充分反映,在劳务企业资质颁布实施6年以来,由于劳务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国家建设部2001年颁发执行的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已经不符合劳务企业发展,不利于促进劳务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也难以区别劳务企业优劣和实力,应研究提高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强化资质管理,促进劳务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监管不到位
创办建筑业劳务企业的“门槛”并不算高,在木工、砌筑、抹灰等13个专业类别中,注册金要求最高的50万元以上,最低的只有10万元。根据注册标准,只要有营业执照、30个上岗证、30万的注册资金就可以申请办一个单项的劳务分包公司,对劳务公司是否拥有办公场所、是否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科室人员,是否应为农民工提供维权事务等,没有任何约束。以山东济南为例,大概有100多家劳务公司,其中有技能证的不足30%,90%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没有固定资产,可以说与皮包公司相差无几,根本不可能给工人发工资、买保险、维权、进行技能培训。出了问题处理不了时,劳务公司负责人最后往往一跑了之,增大了劳务纠纷的处理难度。同时,施工单位把工程款付给劳务公司后,就很难约束劳务公司了。但是,按照国家政策,工程出问题首先由总包单位负总责,总包单位对劳务公司又无有效的约束手段,因此,劳务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起到了一个为农民工进行职业中介的作用,与国家设立这项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税费标准不合理
按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同一项目,总包企业已按工程总额缴了营业税,但作为独立法人的劳务企业,%左右缴一次营业税,加上教育费附加,%的比例。劳务企业本来利润空间就不大,这样一来负担更重,所以大多数是戴着正规劳务企业的帽子,私下里干的仍是“包工头”的活儿。
四、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政府职责
壮大建筑业劳务企业,加强其监管,政府部门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没有建筑劳务企业的法人化,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问题、社会救助保险问题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等问题都较难圆满实现,规范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就难以保证。如何确保我国在三年内真正解决有效禁止“包工头”承揽业务的现象,还有待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广大骨干企业的努力配合。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一是政府部门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关于规范建筑劳务企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措施和规定,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依法行政的依据。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建立建筑劳务企业的重要意义,尽最大可能地得到劳动保障、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建立建筑业劳务企业作好宏观决策导向。三是要以骨干企业为重点,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出一套较好的劳务企业新模式。四是要探索建立民工培训基地,把文盲、法盲和科盲在基地进行消化。五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建立到班组,落实到民工队伍中,以提高其组织意识、主人公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五、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重新修订资质标准
建议参照建设部修订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作法,对现行劳务企业资质进行修订,形成正金字塔型结构。
设立特壹级劳务企业;重新审定现有一级、二级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不分等级标准,可设立三级劳务企业标准;劳务企业中特一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数量建议合理控制在10%、40%、40%、10%的比例左右;为解决目前劳务企业挂靠严重和人员素质降低及劳动纠纷增多问题,控制劳务企业人数规模过大膨胀是当务之急,建议由各省市建管部门严格控制劳务企业注册、备案人数,大型劳务企业人数规模应控制在2000人左右;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劳务企业进行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实行升、降级和吊销资质等办法。
(二)政府大力扶持,规范建筑市场
,保证农民工干活之后能够顺利拿到工资,设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防护措施费账户等,费用由业主交付。
,使之能获得生存的利润空间。
,督促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结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逐步规范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使得施工企业在使用劳务公司中获得明显的好处。
(三)理顺相关税收体制
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建设给予税收和资金扶持,促使劳务公司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和储备,让劳务公司养人和用人。
可参照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的作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主动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取得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确定所有工程项目按常规由总承包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分包企业一律不再缴纳营业税,较好地解除了劳务企业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企业尤其是无资质“包工头”申办劳务分包资质的积极性。
(四)建筑施工企业大力推广使用自身培养机制
,或有选择地与具有良好信誉、有一定实力的劳务公司,组成松散的联合体、行业协会等,长期合作,既稳定了劳务层队伍,又规范了用工管理。
、总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结合,设置合理用工过渡期。
,培养技术骨干。

(五)履约保证
由劳务公司向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保证文件。
履约保证是国际土建施工活动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担保人承诺在其委托人不适当履约的情况下代替委托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或原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履约保证分为银行担保和公司担保两种。
履约保证通常是有条件的,即一旦总承包单位提出要求,担保人必须立即支付担保金,而不问任何理由或证据。持有履约保证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很方便地在劳务企业严重违约时从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不需要劳务企业实际支付资金,不会给企业资金流动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又使总承包企业有了一个可靠的保证,有利于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公司的管理。
(六)实行强制性建筑业工人注册制度
均须对所有在建筑工地亲自进行建筑工作的工人进行注册。注册人员持有一张智能注册证(IC卡),注册证上印有获注册工人的相片,其注册工种、类别和有效期等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储于注册证的芯片内。工人在进入建造工地时,须出示智能注册证,经总承建商设置在工地的读证系统查验和核实数据后才可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
智能注册卡可将务工人员身份卡、工资卡、考勤卡、培训卡等合而为一,主要记录了民工个人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用工情况、工人每天工作的考勤、工资发放的记录以及技能培训等相关台账资料。每个建筑工地将设置一个IC卡终端,然后在建管部门建立起一套信息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如何,工资有没有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怎样,都一一记录在信息平台上。
这些信息化手段为提供可靠的建造业工人数据和进行工人管理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有效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证据和保障。
推进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努力配合。因此,呼吁政府和主管部门针对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尚未健全、各项工作滞后和劳务分包企业陷入困境的现实,引起高度重视,从政策上、组织上和机制上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推进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参考文献:
[1][J].企业技术开发,2008,(7):111-113.
[2]赵磊,[J].山西建筑,2008,(19):202-203.
[3]严晓东,[J].建筑经济,2008,(5):19-22.
[4]孙杰,[J].建筑经济,2009,(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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