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市人民医院
江津市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环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
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做到又红又专。
三、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四、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五、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七、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八、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医院服务十条要求
一、医院一切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医务人员语言文明,服务热情,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减轻患者负担。
三、采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门诊服务中的“三长一短”现象(即:患者挂号、划价、取药的排队时间过长,医师为患者诊察的时间过短)。
四、认真搞好门诊急诊的分诊,导诊服务,并配合适量的便民措施。
五、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
六、三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二级医院急诊科至少配备一名主治医师,一级医院也必须安排本院作风好、技术过硬的技术骨干,负责急诊工作。
七、院内急会诊,要在20分钟内到位。
八、不发生乱收费现象。
九、不购进、使用伪劣、过期药品。
十、根据患者的需求,不断改进服务,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江津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伦理准则
通则
一、人类对医疗护理的服务需求是普遍的,其贯穿于人的生命全过程。
二、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应建基于尊重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提高生存质量。
三、医护人员对服务对象实施医护活动应不受限于种族、国籍。信仰、年龄、性别、政治或社会地位,对之均一视同仁。
四、医护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保存生命,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协助康复和减轻患病带来的痛苦。
五、医护人员应按服务对象个人、家庭及社区的需要,与社会人士共同合作,提供健康服务。
尊重生命,提高生存质量
六、医护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应是照顾需要关怀生命健康的人,及推广基层健康教育。
七、医护人员在进行医护工作时,应确保医护对象安全。
八、医护人员应提供符合求助对象及其亲友需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