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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银行不可忽视的风险.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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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银行不可忽视的风险
“借新还旧”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专业术语或法律概念,它是商业银行从长期的贷款收放实际操作中演变而来的一种贷款称呼,是银行业界公认的一种保全资产、化解不良、规避监管的重要措施办法。从字面上理解,“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贷款到期时尚未全部归还或不能按期全额归还,通过办理一笔新的贷款来归还原欠的贷款。“借新还旧”在实际操作中又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借款人贷款到期后直接在A银行申请一笔新贷款归还其所欠A银行的旧贷款;另一种是借款人贷款到期后从A银行申请办理一笔新贷款用于归还所欠B银行的旧贷款,属于通常所说的“拆东墙补西墙”,而银行通常也会被借款人的此种方法所蒙蔽,误认为借款人信誉好,而最容易产生风险的是第一种“借新还旧”。一段时期以来,银行业在“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业务操作中产生了大量风险,输了官司赔了钱。同时也在大量的案例中吸取了教训,总结了经验。当前,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改革,而改革又依赖于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不良资产占比问题,为了达到改革成功,取得各种扶持政策,各家银行采用各种措施办法加大不良资产的下降。其中“借新还旧”就是一条快速、最直接的办法。本文就“借新还旧”产生的原因、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的风险点、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借新还旧”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
一、产生“借新还旧”的内外原因
“借新还旧”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外部原因,简称外因;一种是内部原因,简称内因。外因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借款人为了降低财务成本,人为将到期贷款不办理展期而办为“借新还旧”,从而达到短贷长用,支付短期贷款利息达到长期使用贷款的目的;一种是企业还款意愿强烈,确因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而申请办理借新还旧。第三种是借款人为了方便快速取得贷款,未根据合理的生产经营周期来确立合适的贷款期限,或是转移贷款用途,导致贷款不能按期归还而办理“借新还旧”。内因则主要是银行基于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考核监管政策,如农业银行就做出规定,若是不良资产上升,高管人员就得下来。其次是银监部门对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将采取问责,约见谈话,取消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再次就是不良贷款上升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干部的业绩、升迁、员工的收入挂钩,迫使银行采用“借新还旧”下降不良贷款,人为掩盖风险。
透过现象看本质,“借新还旧”是一种不正常的经济现象,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若不引起重视和加以规范,将演变为信用危机,信用风险,若银行操作不当,还将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
二、“借新还旧”容易产生的风险
容易助长道德风险
由于至今监管当局未对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相关操作规范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借贷双方在办理过程中所受约束和限制较小,人为创造符合“借新还旧”的条件。长此以往,容易淡化借款人主动筹集资金、到期归还贷款的意识。只要贷款到期,借款人不是想如何筹款还贷,而是通过各种办法办理“借新还旧”。而银行考虑也简单,贷款收回来后总还是要投放出去,只要借款人能按期支付利息,生产经营正常,抵押担保落实,就给予办理“借新还旧”。甚至银行的工作人员为帮助借款人达到短贷长用和低利率目的,而主动提出办理“借新还旧”。
容易产生信用风险
通过借贷双方长期以来“借新还旧”的办理,借贷双方都容易形成对贷款到期转办“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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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iang19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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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