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政策概述 ----山东省化妆品产业发展研究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唐子安
主要内容
一、化妆品监管法规概述
二、国家局主要政策文件
三、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四、化妆品产业发展研究
Exchange
一、化妆品监管法规概述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国函〔1989〕62号文)。
1989年11月13日, 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6章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第三章化妆品质量的卫生监督
第四章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
第五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第六章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系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人体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产品。
注:化妆品不包括医学美容中采用注射、植入等创伤方法,进入人体皮肤组织的美容产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并施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8章62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四章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五章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六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
2007年5月31日,卫生部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77号)并即日实施。
该规范是化妆品生产企业获取生产卫生许可
必须达到的标准。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 [9章68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 原料和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第四章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第五章 成品贮存与出入库卫生要求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七章 人员资质要求
第八章 个人卫生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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