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必须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购进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理及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购进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食品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供货商应与本经营者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建立食品进货、销售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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