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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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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体制,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体现“规土合一”后的高效、优质服务,建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地名查验、地矿验收的综合验收制度。
总体原则
“按照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流程、一套规范、一支队伍”的总体原则,在全市规土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综合验收工作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综合验收制度制定、机制建设和区县综合验收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综合验收制度试行后要达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同时出证的目标。
在综合验收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已办妥规土管理部分验收内容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后,已验收的内容不需要重新申请验收。
综合验收包括的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土地核验;
(三)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等规定进行档案验收;
(四)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地名标志查验;
(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地矿验收;
综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申请综合验收时,遵循“一次申请、一次验收”的原则,对于一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全部建成后再申请综合验收,不得分期验收。
规土管理部门应当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前告知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综合验收的验收事项、工作流程、验收标准、送审的资料等工作要求。
(二)提交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或《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市政管线工程需提供《管线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通知书》;
4、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一套,电子文件一份);
5、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到用地的,该项资料不需要提交;
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索引目录包括:(1)编制说明;(2)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3)案卷目录;(4)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9、工业项目的还应提供: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中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报告编制单位以及总投资额的页面(复印件,核原件);
10、验收内容包括地名查验的还应提供:地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照片一张;
11、验收内容包括地矿验收的还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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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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