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张孟才
Zhang Mengcai
仲裁概述
仲裁(arbitration)也叫做公断,是根据合同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根据适用的不同领域,仲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国际仲裁
(2)国内仲裁
(3)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与调解(conciliation)
相同之处
都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同意为基础而进行的,
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调解过程必须自始至终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仲裁则只要双方合意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庭就可以受理案件,进行仲裁;
调解人无权做出栽决; 而仲裁人可以独立自主地对有关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
仲裁与诉讼(Suit)
相同之处
两者的裁决均由第三者独立自主地做出
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管辖权不同。法院是国家机器,有法定的管辖权(双方订立仲裁协议的除外);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
②管辖范围不同。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仲裁的事项与范围都是双方在仲裁协议中事先约定的。
③裁决人产生方式及裁决程序不同。主审法官由法院任命,法院开庭的时间、地点与程序等均由法院规定,当事人无权做出变更;仲裁人、仲裁程序、时间与地点等,均可由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
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员与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效力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单独的协议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
(1)仲裁地点
(2)仲裁机构
(3)仲裁程序规则
(4) 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
。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诉人及琪交申诉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应当附具申请人要求根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
,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
。
争议案件以合议方式审理,也可以由独任仲裁员单独审理争议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
寄送
连同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
20日内在仲裁委员会的委员名单中指定1名仲裁员
45日内天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被诉人
3 名以上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 1 名为首席仲裁员)
开庭地点开庭日期请求延期《中华人民共与国仲裁法》第42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