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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期货规范仓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是期货市场开展的润滑剂。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要对贷款过程的每个环节认真分析,制定应对策略。
发展规范仓单质押贷款的现实需求及开展现状
(一)发展规范仓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开展创新、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
首先,发展规范仓单质押贷款有利于商业银行躲避经营风险。金融风险的存在将促进质押融资的开展,为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供良好契机.
其次,发展规范仓单质押贷款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业面对人世后带有混业经营背景的外资银行的挑战,应发展银期合作,以求在同业竞争中赢得先机。
另外,长期以来由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约有80%的中小企业存在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探索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对帮忙有产品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二)发展规范仓单质押贷款是期货市场快速开展的润滑剂
规范仓单是指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人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规范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注销等业务。规范仓单的表现形式为?规范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规范仓单持有入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规范仓单具有流通性好、价值高的特点,因而,商业银行对期货市场规范仓单抱有很大的热情。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普遍发展了规范仓单质押业务,规定持有规范仓单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第三人可办理仓单质押,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合约在其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超过其市值的80%。但这种业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该业务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只能用于期货交易,相应的手续费、交割货款、债权和债务只能用货币资金结清;交易所按同期半年期贷款利率收取质押手续费,风险的承当者只有交易所,比拟单一;仓单质押释放的交易头寸只能用于某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不能在整个期货市场流通;对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现货购置商来说限制了其进一步购置现货的能力。
上述两方面的因素,为商业银行发展规范仓单质押贷款提供了有利条件。
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仓单质押贷款的有效模式
规范仓单质押贷款是一项新的金融业务,局部商业银行探索并试办了仓单质押业务。在该项业务中,直接参与的有质权人、出质人、中间效劳人三方。其中,中间效劳人有交易所、经纪公司、交割仓库、回购担保公司等。直接参与三方作为贷款资金的提供方、资金使用方和保证该项业务正常运转方,有不同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具体体现在仓单质押的不同效力,主要包括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仓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及仓单质押对中间效劳人的效力等。
仓单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规范仓单质押也应当合乎该条规定。所以,规范仓单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仓储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仓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表现在因规范仓单设质而发生并由质权人所享有和承当的权利和义务。1,仓单留置权。仓单设质后,出质人应通过仓单背书或过户登记将仓单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出质人未全部清偿债务以前,质权人有权留置仓单而拒绝返还。。仓单设质后,如果因出质人的原因而使仓储物有所损失,危及质权人质权的实现,这种情形下,质权人有保全质权的权利。。设定质权的目的在于担保特定债权能够顺利获得清偿,因此在担保债权到期而未能获得清偿时,质权人有实现质权的权利,以此作为到期债权不能获得如期清偿的救济,从而实现质押担保的目的。仓单质押的质权实行权包括两项:一为仓储物的变价权,二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保管仓单和返还仓单。
仓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出质人对仓储物处罚权受到限制。仓单作为一种物权证券,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取得仓单意味着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但仓单一经出质,质权人即占有出质人交付的仓单,此时质权人取得的并不是仓储物的所有权而仅为质权,而出质人那么暂时丢失了对仓单的占有,尽管其对仓储物依然享有所有权,但假设想处罚该仓储物,那么自然会受到限制。出质人假设想对仓储物进行处罚,应当向质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经质权人同意而取回仓单,从而实现自己对仓储物的处罚权。
仓单质押对中间效劳人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协助、保证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对此,质押合同可以有不同的规定,交易所、经纪公司、指定交割仓库主要为仓单的转移、登记、冻结及解冻提供效劳。回购担保方主要为质押合同的执行提供保证,出质人不能在合同到期履行质押合同时,回购担保方应先期履行并取得相应的追索权。
质押权利生效的方式有权利凭证登记生效和权利凭证移交生效两种形式。依据质押权利生效的方式,质权人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签订多方协议。
(一)银行与期货经纪公司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
这类做法主要适用于无纸化的规范仓单,仓单通过等级升贴水、地区升贴水的调整,在交易所注册成为规范化的仓单,仓单持有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仓库提货,规范仓单与指定交割仓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其操作方式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该方式中的焦点是仓单的转移,银行能否真正拥有仓单或拥有仓单的处置权,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办理财产的过户,即出质登记,当前面临着一个技术上的难题,仓单进行出质登记,我手续的机构,因此这个政策上的缺陷将使商业银行发展业务时变得困难,而采用一些变通办法很可能存在争议,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埋下伏笔,商业银行贷款的质押品不能有效确认保全,风险就会随之而来。目前,可行的有效方式有三种:借款人授权,期货经纪公司协助到交易所冻结仓单,仓单的处置权归银行所有;银行在交易所开设会员特别席位,仓单的所有权过户到银行名下;银行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法人账户,通过仓单过户,实现仓单真正意义上的占有。
(二)银行与借款人、期货经纪公司、交割仓库签订四方协议
这类做法主要适用于有纸化的规范仓单。这类仓单与其代表的货物一一对应,可以背书转让,其主要操作步骤是:,明确四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有纸化的规范仓单,登记过户在交割仓库,交割仓库对仓单质押所有权的转移至关重要。
在上述模式中,作为保证质押合同顺利进行的中间人,应依据质押权利生效方式的不同,以及质押合同的操作本钱合理的取舍,如回购担保方,是在出质人不能按质押合同按时足额偿付本息时,回购担保方首先要按合同替出质人代为偿付本息,然后取得质押物的处置权,回购担保方的存在,为维护质权人的利益上了一道保险,但势必增加出质人的贷款本钱,提高了质押贷款的门槛。
仓单质押的实行,也就是质权人在主债权已到清偿期而出质人未履行时,依法对质押标的进行处罚并优先受偿自己到期债权的行为。仓单质押担保的最终目的和最主要的功能即在于以此种担保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如期获得清偿,因而,在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获得清偿时,质权人有必要实行质权以实现仓单质押担保的目的和功能。也正因如此,在仓单质押时,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实行权应当是仓单质押的最主要效力。仓单质押的实行应当依法进行。依据我国?担保法》第71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出质人所有,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仓单质押的实行办法包括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需要指出的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罚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当赔偿责任,质权人只有占有权,除另有约定外,不得使用质物。另外,我国?担保法》对流质契约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所有。〞
发展仓单质押贷款风险控制及避险模式
(一)发展仓单质押贷款的原那么
发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对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进行质押贷款应遵守下列几个原那么:
。发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首先要做到合法经营,贷款业务要合乎国家金融、期货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合乎国家信贷政策。同时,仓单质押贷款的程序要合法,对借款人的资格、还贷能力,信贷资金使用状况,借款手续是否完备等有关事项必须事先审核,事中跟踪,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现纰漏。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质押贷款的一种形式,由于借款人向贷款人出质的是在期货市场中流通的规范仓单,所以,其风险系数相对较小。期货市场流通的规范仓单是经过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期货市场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与仓单对应的实物商品放置在指定交割仓库的特定货位。这些仓库是国内有一定影响、实力较大、资信良好、仓储设施齐备的大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在交易所还要寄存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有担保单位,仓库对保留期间的货物数量、质量负责。仓单在注册前,交易所一般要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抽查或核查。应该讲,期货市场流通的仓单在商品数量和质量方面是不存在问题的,因此质押物本身质和量方面存在的风险很小。银行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可能来自下列几个方面:一是质押比率偏高。商品的价格始终处于不断涨跌过程中,对应仓单的价值也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如果银行对质押物评估比例过高,就可能造成借款人还贷不积极;二是质押物存在法律纠纷。仓单不能重复质押,银行应了解仓单的持有情况,并要争取期货公司、交易所的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可以监督借款人的资金运作情况,交易所可以协助银行冻结所有质押的仓单,冻结期间仓单不会再进行流通。
。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常规贷款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盈利的一个途径。银行发展质押贷款既要讲究平安性、流动性,也要注重盈利性。虽然仓单质押贷款经济风险偏低,但银行在办理贷款之前也要慎重选择和审核贷款对象。应本着择优原那么、价值保证原那么、偿还原那么确定贷款对象。
(二)发展仓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对不同的借贷主体而言,风险的表现形式及风险大小也不尽相同,其中贷款人的风险最为显着。
。贷款人的风险与仓单质押参照价格、质押折算比率、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等有直接关系,与放款规模、现货市场价格变化有间接关系。
仓单质押可以参照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办理。但是期货价格具有很强的波2叩4年第10期(总第303期)动性,受许多复杂因素影响,其走势未必能完全与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致,由于期货价格包含一定持仓本钱,往往偏高于现货价格。假设以期货价格办理质押,那么在确定质押比率或调整质押额度时,应考虑这个因素影响。假设以现货价格办理质押,那么应考虑现货市场的标的物与期货市场是否一致。假设不一致,要依据现货市场的等级差对质押比率进行调整。如果贷款人在与借款人签署协议时参照价格不准,特别是价格偏高时,就会给贷款方留下风险隐患。
贷款人通过仓单质押一次性放出的贷款在其资本金中所占的比例、在总贷款中所占的比例要按照有关贷款管理制度实施,严格控制。假设所占的比例过高,一旦贷款人出现经营、法律风险,很可能会对贷款方造成重大影响。
现货市场的价格变化直接引起仓单内涵价值的变化。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假设仓单对应的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而贷款合同未作任何调整,没有设立警戒线,就会出现仓单价值低于贷款本金的现象,这时风险就会随之而来。
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在借贷关系中甚为重要,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可能会给贷款人造成严重的后果。譬如,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仓单作重复质押、假借别人的仓单或伪造仓单、伪造财务报表、贷款不按期偿还等。当然,由于借款人资信状况不良引起的潜在风险在其他各种贷款形式下也是存在的。
。对借款人而言,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因经营需要不能如期归还贷款,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置仓单。仓单卖出时,成交价格偏低,低于质押物起初的价格,仓单无形中已经发生贬值,卖出价值缺乏以偿还贷款金额的,贷款人要对借款人依法进行迫偿。由此也会对借款人造成影响。
。仓单质押贷款假设到期无法正常收回,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由回购担保方承当处置仓单并偿还贷款人资金的义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担保人承当。
(三)控制风险的对策
。借款人近几年来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指标合乎贷款要求,资产流动性充足,高管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重大不良记录和违规行为,无欠债不还记录。
。贷款人要审查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是用于期货套保、套利、投机,还是用于其他经营业务。根据资金投向判断贷款风险大小。
。借款人作为期货市场投资者,在期货经纪公司开有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其交易行为完全在期货经纪公司的掌控之下,尤其在贷款资金流入期货市场后,贷款人很难以实时了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状况。借款人是否拿贷款资金去作投机,是否有操纵市场的行为,是否有大盈大亏等等,贷款人都需要与期货经纪公司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以便提前作出对策。一是借款人在资金不能按期偿还时,需要期货经纪公司协助对仓单进行处理。目前由于法律上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是限制的,贷款人不管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一般在期货市场没有交易席位或特别席位。二是当仓单价值出现变化,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警戒线时,需要期货经纪公司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通知借款人缺乏质押物的价值缺口或提前归还局部贷款。三是质押期间,仓单的仓储费用需要期货经纪公司向借款人代扣。
。有纸化仓单,借款人可以随时拿去办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质押后借款人就无法再转让、交割、提货或在交易所办理质押保证金业务。但是无纸化仓单在质押贷款后,假设银行等贷款人不通知交易所予以冻结,借款人还可以照常进行转让、交割、提货或在交易所办理质押保证金业务。这就为贷款人增加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对于郑商所、大商所的电子化仓单管理方式,规范仓单质押贷款没有交易所的支持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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