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是由【碎碎念的折木】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_物业经理人
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治理守则
依据省、市用电用水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详细状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治理处接收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治理处治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治理处治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展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治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全部业主(住户)依据实际状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全部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治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预备。
5、本治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需向本治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状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收,经批准按增容治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转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精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展水电检查和不接受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状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收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顿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需由治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具体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准时报治理处修理,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担当。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缘由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担当。

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