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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22年)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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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下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仅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2023〕中各条款的实践与案例应用供给参考性意见,标准最终解释权归
环境保护部。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3年6月
一、标准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三、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五、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六、大气环境影响推测与评价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九、附录A:推举模式清单
十、附录B:估算模式
一、标准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问题1:标准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
2023年公布了GBZ1-2023和GBZ2-2023,TJ36-79是否还应当参照执行?
GBZ1-2023及GBZ2-2023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中关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旧有效。对于TJ36-79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的国家标准公布,则按公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2:假设评价工程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局部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局部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洁地形还是简单地形?
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推断是简洁地形还是简单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推断在简单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工程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推断评价范围是否是简单地形。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问题1:核算工程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工程的面源?
核算工程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工程建成后正常排放的全部面源的影响。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推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全部面源及点源的综合影响。
问题2:对于工程有多个排气筒,是否需要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进展排气筒等效后再判定评价等级。例如对于有多个高度在15m以下的排气筒的评价工程,假设以每个排气筒核算的话,等级一般比较低,但实际上污染可能比较严峻。这种状况下应当如何处理?
在确定工程评价等级过程中,对于物理意义上分别的单个点源,不需要进展排气筒的等效,仍旧按单个污染源的最高评价等级及最远影响范围判定工程的评价等级。但对于多个低矮源集中成片排放的工程,且单个污染源估算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接近10%的工程,,适当考虑对工程评价等级的提级或承受进一步推测模式考虑多源叠加对区域环境及各敏感点的影响。
问题3:计算评价等级是否需要考虑简单地形、熏烟或者建筑物下洗等条件?
,计算评价等级仅考虑简洁平坦地形,不需要考虑简单地形的影响,亦不需要考虑熏烟或者建筑物下洗的影响。
问题4: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生产周期为5天,每个生产周期仅排放一次,每次三小时,这类点源是否也该作为推断评价等级的依据?
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假设是长期存在的正常排放源,也应作为判定评价等级的依据。模拟计算时,污染源强需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问题5:对于某技改工程,技改前有5个污染源,总排放量为50kg/h,技改后削减为3个源,总排放量为35kg/h,对于该工程,评价等级如何计算?
对于此类工程,评价等级按技改后的全部污染源及各自排放量,核算该工程的评价等级。
问题6:扩建工程评价等级如何判定?是按增局部的源强还是按总污染物排放源强估算?扩建工程及分期建设工程的评价等级,按扩建污染源或本期建设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
行核算。
问题7::“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建、扩建工程,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如何界定“城市主干路”?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肯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依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效劳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大路的定义是指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肯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大路。大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大路、省大路、县大路和乡大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大路五个等级。
所以,从导则条款要求,只有属于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主干路的建和扩建工程,要求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三、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问题1:污染源调查,是否需要调查评价范围内现有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
现状监测值中能反映评价范围内除评价工程外的现状污染源的奉献值的,都可以不做调查。
问题2:对于技改工程或者分期施工的建设工程,假设现状监测期间有一些工艺或设备未运行,没有排放污染物,在推测叠加背景浓度分析时,该如何处理?
应在进一步推测过程中,将监测期间本工程现有未排放的污染源作为增污染源参与环境影响推测,并叠加监测背景浓度进展分析。
问题3::在考虑由于四周建筑物引起的空气扰动而导致地面局部高浓度的现象时,需调查建筑物下洗参数。建筑物下洗参数应依据所选推测模式的需要,按相应要求内容进展调查。如何推断是否会发生建筑物下洗?在什么状况下需要考虑建筑物下洗效应?
建筑物下洗是指由于四周建筑物引起的空气扰动,导致排气筒排出的污染物快速集中至地面,消灭局部高浓度的状况,见图1所示。
图1SEQ图\*ARABIC1建筑物下洗示意图
美国环保署(EPA)对建筑物下洗的规定为:“在对建或已建的烟囱,假设觉察其高度小于GEP〔最正确工程方案〕高度,则计算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时必需考虑四周建设物引起的背风涡及伴流尾迹的影响。”EPA计算GEP高度的修正公式为:GEP烟囱高度=H+:H—建筑/层高度〔从地面到最高点〕;L—建筑物高度〔BH〕或建筑物投影宽度〔PBW〕的较小者;GEP—最正确工程方案。
对GEP的5L影响区域内的点源,应考虑建筑物下洗影响。
GEP的5L影响区域:每个建筑物在下风向会产生一个尾迹影响区,下风向影响最大距离为距建筑物5L处,迎风向影响最大距离为距建筑物2L处,,即图2虚线范围内为建筑物影响区域。不同风向下的影响区是不同的,全部风向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影响区域,即图3的虚线范围,称为GEP的5L影响区域,即建筑物下洗的最大影响范围。图3烟囱1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内,而烟囱2则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外。
图2SEQ图\*ARABIC2建筑物影响区域
图3SEQ图\*ARABIC3GEP的5L影响区域
在建设工程环评中,如在建筑物下洗影响范围内存在重要环境敏感点或主要污染源,应考虑
计算建筑物下洗效应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例如建立在居民稠密区的中低架锅炉点源、接近居住区的高等级生物安全试验室排气筒等,在进展环境影响推测过程中,应适当考虑建筑物下洗效应。
问题4:,关于体源的初始垂直集中参数的估算表格局部,分源基底处地形高度H0=0和H0>0两种状况,此处的高度0是相对何处的地形高度?
H0是指体源基地处的高度,即体源底部中心相对于该处周边地面的相对高度。
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问题1:评价范围内如何布设监测点位?对于排放量较大的高架点源工程,按导则确定的评价范围的边长可能到达20~50km,是否需要考虑在全部评价范围内均匀布设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首先应依据均匀布点,兼顾主导风向的原则,同时结合敏感点的分布,尽量把监测点设置在接近的敏感点上,而不要刻意强求布设在不同方位的轴线上,也不肯定非要以正北为起始角度。
监测布点应主要布设在工程对环境影响最大影响范围内,一般取估算模式计算的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四周的有代表性的敏感点以及评价范围内特别需要保护的地区。对于距离污染源较远的区域,可利用推测手段加以关注。
两季监测点位,设置在敏感点上的监测点位应当重合。下风向加密点位可依据季节主导风向有所调整。
问题2:按导则规定,CO被列为常规污染物,是否全部被列为常规大气污染物的工程都必需检测CO?
只有与本工程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常规污染物才要求进展现状监测。
问题3:对于南方无采暖的地区,现状监测不利季节应当如何选择?是选择夏季还是选择冬季?
对于南方无采暖地区,不利季节的选择应结合当地多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污染排放现状,选择污染最重的季节作为不利季节进展现状监测。
问题4:假设工程所在区域无主导风向,二级评价工程监测布点是否可不依据导则0°、90°、180°、270°方位布设?
对于无主导风向的区域,监测布点遵循考虑全方位的影响,在四个方位均匀布点。
问题5:对于三级评价工程现状监测所在季节主导风向的推断,是依据20年气候统计资料还是近3年或近1年的气象统计资料?
可依据20年长期气候统计资料确定的主导风向,并依据实际地形条件和气象条件进展调整。
五、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问题1:目前互联网可以下载到局部高空探测站点的探空气象观测数据,这些数据能否直接用于模式推测计算?
虽然导则推举模式AERMOD对高空气象数据的最低要求是一层数据即可,但从模式模拟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动身,为能反映近地层气象垂直分布特征,高空气象数据在地面至1500~3000米范围内应保证有足够层数的有效数据。对于在近地层1500~3000米以下缺乏5层的实测探空数据,不建议直接将此数据作为唯一的高空气象数据使用。在Calpuff模式中,可将此类数据作为补充数据参与气象场模拟运算。
问题2:什么是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在建设工程厂址四周无法猎取高空气象观测数据,如何猎取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
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一般指承受MM5、WRF等中尺度数值模型,应用美国国家环境预报中心(NCEP)、美国国家大气争论中心〔NCAR〕、或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ECMWF〕等单位的再分析数据作为模型输入场和边界场,同时结合地形高度、土地利用、地表植被等数据,经模型模拟出区域气象场,从而生成区域高空气象数据。
对于在建设工程厂址50km范围内无法猎取高空气象观测数据的,依据导则要求,可以承受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目前包括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试验室在内的局部单位可对外供给符合环评要求的中尺度气象模拟数据。
问题3:测试觉察,没有高空气象数据AERMOD也能运行,是否简洁工程可以不用输入高空气象数据?
使用AERMOD推测模式必需输入与地面气象观测数据相对应的逐日至少一日一次〔格林威治时间0点〕的高空气象数据。假设没有输入高空气象数据,AERMET气象预处理程序虽然也能运行,但对于白天对流混合状况下的气象参数将无法计算,最终将导致AERMOD在计算白天对流混合时段无法输出浓度结果。
问题4:对于地方气象台站无法供给逐日逐时的地面气象观测数据,该如何处理?
对于大气导则所推举的进一步推测模式,某些模式输入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需要逐日每天24次的连续观测资料,对于每日实际观测次数缺乏24次的,应在应用气象资料前对原始资料进展插值处理。插值方法可承受连续均匀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一日四次或一日八次〕或者均值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一日八次以上〕。留意应尽量利用已有实测气象参数,对风向、风速、气温等一般都有24小时逐时观测数据的,应直接使用观测值;而只对无逐时观测值的云量进展插值。
问题5:对于局部地面气象站只能供给1天3次的云量数据,这类数据应当如何使用?
对于人工观测的气象站只有一天三次的云量观测资料,可依据《地面气象观测标准》补全至一日四次,然后再通过数值插值的方法调整至逐时的气象数据。
问题6:对于观测到的是静风,该如何确定静风的风向?
气象台站风向资料通常用16个风向或风向角来表达。在模式计算中,假设给静风风速赋一固定值,应同时安排静风一个风向,可利用静风前后的观测资料的风向进展插值,或在气象资料比较完整〔即日观测次数比较多〕的状况下,利用静风前一次的观测资料中的风向作为当前静风风向。
六、大气环境影响推测与评价
问题1:评价长期平均浓度影响时,是否需要叠加现状监测背景浓度?
评价长期平均浓度影响时,可参考例行监测点位的年均浓度背景值,进展影响分析。
问题2::对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环境影响分析,应考虑其推测值和同点位处的现状背景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影响;对最大地面质量浓度点的环境影响分析可考虑推测值和全部现状背景值的平均值的叠加影响。对于区域最大浓度点的背景浓度是取全部监测点全部的监测浓度进展平均,还是取全部监测点的最大小时/日平均监测浓度进展平均?
区域最大浓度点的背景浓度,取全部监测点的最大小时/日平均监测浓度的平均值作为所对应的小时/日平均浓度。
问题3:报告表工程是否也要定评价等级?最近做到一个鞋厂的报告表,位于工业园区,周边没有环境敏感点。鞋厂需用胶水,年使用5t,胶水使用时会挥发一些如甲苯、丁***、醋酸乙酯等,承受估算模式核算评级等级是二级,但估算模式推测说明敏感点和厂界监控点浓度都到达相关的要求,是否还需要再承受进一步推测?
报告表工程也应按导则要求进展评价等级核算。如需进一步推测,应增加大气评价专题。
问题4:对于在海岸边的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考虑海岸线熏烟的影响?计算海岸线熏烟是否肯定要承受Calpuff模式才能推测模拟?
对于位于海岸的点源工程,可承受估算模式中的熏烟选项判定该点源是否会发生海岸线熏烟,并计算熏烟浓度。如估算结果超过环境可接收范围,可承受适合于海岸的模式进展进一步推测。
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问题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有几种,其中一种状况是无超标点,这种结论是否说明面源之外没超过小时质量浓度,也就相当于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了?
如输出结果为“无超标点”,则代表该面源可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问题2:计算输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之后,是否还需要考虑对计算结果进展提级?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在内部计算时,已经按100m内间隔10m,100m以上间隔50m进展取整,因此不需对最终的输出结果进展提级或取整。
问题3:某工程有多个分散的面源,单独核算每个面源的环境防护距离都在距面源中心约300~400m范围,但在使用进一步推测模式逐时计算结果显示,距离场界外600m内一次浓度超标,这种状况下如何确定环境防护距离?
环境防护距离作为环境治理规定,对于单个面源所对应的环境防护距离按计算结果为准。但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并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而承受进一步推测模式由于考虑全部污染源的综合叠加及工程周边实际地形地貌影响,场界外的推测结果可能超过环境防护距离的估算结果。对于在环境防护距离之外消灭区域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应考虑实行有效的污染源掌握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问题4:如何执行现行导则所规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概念,参考执行以下要求: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概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导则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
问题5:在什么状况下才能〔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1〕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2〕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
问题6:《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依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工程与四周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掌握间距,作为规划掌握的依据。改扩建工程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是在大气导则出台之前公布的,依据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头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哪里开头计算。
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是一种治理手段,对于尚未失效的治理性的文件,仍应执行相应治理规定。
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问题1:对于推测结果显示,关心点浓度达标,但评价区域有局部点位一次浓度超标,如何
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对于推测结果显示评价区域局部点位消灭一次浓度超标的状况,应结合评价区域的地形特点、环境敏感区的分布、用地规划等工程背景状况,同时依据最大可能超标区域、超标程度、超标概率等推测结果,综合推断工程实施后的环境可承受性。
九、附录A:推举模式清单
问题1:AERMOD可以推测线源吗?还是只有ADMS可以推测线源?
用AERMOD对线源进展推测时,可承受分段体源或狭长形的面源来模拟线源,具体做法见AERMOD用户手册。
问题2:非正常工况的推测也是用AERMOD逐时计算吗?还是说低于一个小时的状况下用估算模式,高于一个小时用AERMOD?
一级和二级评价工程非正常工况下的推测也应承受AERMOD或ADMS进展逐时推测,选取小时最大浓度作为非正常工况下的最大影响。估算模式一般仅用于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的测算。
问题3:风险事故下的推测是否也承受推举模式?大气导则推举模式不包括风险推测模式。
问题4:Calpuff模式能否用于评价范围在50Km以下建设工程环评推测?没有特别要求,不建议使用。
问题5:对于承受“烟塔合一”的电厂工程,确定工程评价等级和进展进一步推测是否也只能承受推举模式清单中的推测模式?
对于承受“烟塔合一”的电厂工程,评价等级确实定仍承受估算模式进展等级的推断与分析。如需进展进一步推测,可承受国内外其它针对性的推测模式,但假设使用不在本附录推举清单中的模式,应按导则要求供给模式技术说明和验算结果。
十、附录B:估算模式
问题1:为什么估算模式不需要输入气象条件参数?没有气象数据如何能反映当地的实际气象条件?
估算模式内置13组风速(10m高度处)和6种稳定度组合共54组气象条件情景,根本掩盖了可能发生的气象条件。估算模式的输出结果是各推测点在全部气象组合条件下的最大浓度。因此在使用估算模式的时候不需要再另行输入气象条件参数,估算模式的输出结果也根本能代表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推测浓度。
问题2:导则规定:计算等级时应输入多年年平均气温。假设是某集中供热工程仅在采暖期的3~5个月时间内运行,在计算评价等级时是输入采暖期间的平均气温还是多年均气温?
计算评价等级时,应统一输入当地多年年平均气温。对于污染源排放涉及到周期性排放的,则在进一步推测时输入周期性排放系数参与具体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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